作者:杨猛 | 评论(4) | 标签:看守所, 李学惠, 南方周末
□本报特约撰稿杨猛本报记者黄秀丽发自北京
回忆起一年前的一段卖房经历,北京市民田友江仍感不可思议。54岁的田友江在北京石景山区拥有一套80平米的楼房。去年委托房屋中介出售。2009年7月中旬,一群不速之客前来看房,场面让田先生大为吃惊:两名警察押着剃秃瓢、着大裤衩懒汉鞋的一个中年男子,一瞧就知道从看守所里出来的,另一警察则拿着DV一路跟拍。此外一起来的还有七八个人。
田先生一打听,这个奇怪的看房团的主角,正是处于包围中的秃瓢男子:50岁的北京人李学惠。而且,李学惠的确是从看守所被押着出来买房的。9月14日,李学惠回忆起这一幕,也啼笑皆非:“当时我作为一个嫌疑人,能被警察、开发商从看守所里带出来满世界转着挑房、买房,这样的‘待遇’绝对万里挑一。”李学惠走进看守所,皆因拆迁。2001年,李家所住的北京福长街二条拆迁。老妈、兄弟两家,共三户七口人,挤在22.88平方米的2间平房。但是实施拆迁的北京市天桥投资开发公司,只给7口人就地安置一套三居室。
争议产生后,北京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裁定有利于开发商,李学惠遂状告该局裁定不当,5年间打了4场官司,均告失利。自此,李学惠带着老母亲吴老太,成了“上访专业户”。信访、复议、复核,三访到头了,拆迁协议还是一直没签。8年间,母子俩一直居无定所。2009年4月15日,因上访事件而起,李学惠“寻衅滋事”被刑拘。同年5月23日,被宣武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批捕,羁押至位于大兴的宣武区看守所102监室,至同年8月21日取保候审,在看守所待了4个月。
李学惠自嘲:“为了有个窝,居然成了有罪之人。”
“钉子户”在看守所里服软
事实上,李学惠的奇遇刚刚开始。他称,看守所羁押时,办案警官潘立钢表示,可以从中协调,“闹了半天,不就为了房子吗?”2009年7月,李学惠被提审数次。“潘警官向我表示,政府很有诚意,要跟我谈房子的事。”李学惠提出,7口人给一套房子肯定是错的,“我提出要求,要么回迁天桥,要么给老婆孩子一个二居室、补偿20万;给我一个一居室、补偿50万,外加一个报亭。”潘表示向上级反映。几天后,回来说李提的要求太高,回迁不可能,只能外迁。李学惠说,看守所里,自己处于高度精神压力之下,不堪重负的他最终决定,不再坚持自己的条件,同意潘警官从中调停。
7月中旬一天,潘警官把李学惠从号里提到预审室,说开发商来了。李学惠被带进审讯室,发现对面坐着2男1女。男的分别是天桥街道办事处负责治安的副主任王志成、天桥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陈会海,女的是天桥投资开发公司拆迁部负责人夏丹妮。
李学惠按警官要求先给对方鞠躬。之前李学惠和对方多次打过交道,没想到这一次见面是在这个特殊场合。
开发商和办事处先后来过看守所两次。在第二次见面时明确提出两点:不许回迁;给李学惠解决南三环以外的房。最终谈定,开发商在苹果园附近给李安置一套二居,给母亲吴老太安置一套一居。
关于看守所的这次会面,今年9月12日,天桥街道办事处的王志成这样告诉李学惠,最先“是潘警官找的我们,为了化解这事。这事我们天桥办事处也沾点边,他找我们,我们再找开发商。其实我们也属于局外人,我们协助预审,也是为了帮天桥人民化解问题”。
开发商四次带离牢中人
李学惠在看守所初步接受拆迁补偿后,就有了2009年7月21日那个特殊的“看房团”。
当天下午2时,他们从宣武看守所出发了。李学惠与3名警察坐一辆车,另有天桥街道办事处与天桥开发公司各一辆车随后碰头跟上。
此前,天桥开发公司已经联系好了房屋中介“我爱我家”杨庄中区店。当天,中介带众人总共看了4套房。
一直看到位于苹果园二区的第三套房,也就是田友江的房,最终挑中了这套。田友江当时觉得李学惠不像买房的,“后面跟着警察摄像,算怎么回事?”看房团一直忙到晚上11时,一起吃晚饭,“夏丹妮还给我开玩笑,让我搬完家请客。我答,再说吧。”李学惠回忆。当晚在饭桌上,开发商代表夏丹妮拿出拆迁安置协议,让李学惠签字。
第一天看房行动结束,李学惠又回到了宣武看守所102监室睡觉。
李学惠总共被带出看守所4次。第二次是隔了三四天又看了一套房。第三次,2009年7月27日,李学惠被带至石景山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办过户手续,与房东田友江签了购房合同。第三次,2009年8月4日房产证核发,之后,李学惠又被带至房地产交易大厅领房产证。他发现,“所有权人”一栏改成了自己的名字。李被押回看守所后,潘警官拿走了房产证。李学惠被要求签一个委托书:一旦将来反悔,夏丹妮有权卖房子。在看守所,李还被要求签一份息访罢诉的声明。此时,李觉得自己应该能出去了。李学惠讲,在看守所里,还曾签过一个拆迁意向书,“开发商答应另外补助我10万元钱。”同年8月21日,宣武分局下达取保候审通知书。李从看守所出来后,才从警官手里拿到房产证。
几次看房、签合同,都有天桥办事处的王志成、天桥开发公司的夏丹妮、潘警官在场。
李学惠名下的二手房,房款80万,由天桥投资开发公司支付。后来,二哥李学强也给母亲选好了房,同样由天桥开发公司埋单。
但李学惠讲,天桥公司至今未将拆迁安置意向书和拆迁协议交给他,也没给买房合同。直到今年,李学惠到房地产交易大厅才调出了房屋买卖合同。他发现,因为自己在羁押期间没有电话,上面留的联系电话,是负责拆迁的夏丹妮的手机号。
“我要是把开发商整到看守所,能要出8套房子”
2009年11月16日,正处于第一次取保候审期的李学惠,再一次因过激行为被以“寻衅滋事”刑拘。同年12月22日因证据不足,决定监视居住,3天后,又被决定取保候审。
至今,李学惠仍觉得看守所里发生的买房经历不可思议,当时李学惠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他想不明白:为什么警察这么热心从中撮合?到底是谁提出了在看守所里谈判的想法?“既然拆迁是民事纠纷,公安局又为什么介入?”而潘警官则认为,这事李学惠应该去问街道办事处。9月12日,潘警官在电话里告诉李学惠:“那是息访罢诉的情况下,但是你息访罢诉了吗?”今年8月21日,第一次的取保候审期满,但李学惠称至今没拿到取保候审取消通知书。9月12日,李学惠给潘警官打电话,潘说,第一次取保候审已经消化了,并反问李:“你懂法不懂?”“一个人同时身背两次取保候审,是非常奇怪的事情。”李学惠的律师马纲权说。
李学惠认为,看守所里达成的拆迁意向是不对等的,跟开发商签的协议,也是非正常状态下签的。“我要是把开发公司也整到看守所,我能要出8套房子来。”李说:“要是2001年开发商能答应给我两个二居室,我得感谢他们,但是为了这房子打了8年官司。为这事我进过看守所,现在变成了有前科的人。我们都回不到过去了。”回不去的还有北京一路高企的房价。李家过去居住的福长街,如今楼房均价3万以上。李学惠粗算,三户人回迁,房价要值1000多万元,而现在,即便按照开发商在看守所里达成的协议给3套,因为地处偏远,也不过值300万元。
为了房子的事情,他和母亲二人数年间经历了5次拘留,1次劳教,2次刑拘,1次逮捕,1次劳教聆讯,2次取保候审,1次监视居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而老四李学恩的拆迁协议至今没有落实,还住在周转房里。李学惠表示,今天他仍然需要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个合理的拆迁协议。
李学惠面对的还有破碎的亲情和猜忌。去年8月21日,李学惠第一次从看守所出来,三天后,李学惠跟妻子离婚,把刚到手的房子过户给妻子。当天,房子就卖掉了。
妻离子散,兄弟反目。如今,李学惠又和老母亲蜗居一屋,他叹息“拆迁,把什么都拆碎了”。
http://nf.nfdaily.cn/epaper/nfzm/content/20100916/ArticelA03002F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