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碾死男童”,如此带有冲击力的新闻标题,早已预设了舆情发展的脉络:人们对宝马背后所暗示的权贵主义之愤慨,以及对男童身上所隐含的弱势群体之悲悯,在借助网络上疯传的监控录像一并迸发后,一起泯灭人性的“强者故意谋杀弱者”的定性很快成为了主流的网络民意。

司法机关所面对的压力可想而知——9月16日,江苏省新沂市通报“9.7宝马碾死男童案”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以伍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看得出来,当地部门已然深谙该案所蕴含的重大影响力,力求在办案过程中以及时的信息公开和透明的程序运作,消除舆论的猜忌与质疑。

但是我仍然担心,在目前的舆情态势下,司法机关的每一步调查与认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缓减不断高涨的坊间骂声,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普通民众的心理期许?比如,“过失致人死亡”已经与舆论的主流判断相背离,即便是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与司法理性,谁又能保证这样的理性恪守不会再次伤害到司法的公信力呢?

对于普通人而言,评判案件总是难以脱离主观道德,尤其是不在场的情况下,其立论的根据只能依据媒体的报道与心中的道德律令。但司法作为一种智识的判断推理活动,不仅需要“有一份证据讲一分话”,更要求办案者剔除主观上的先入为主,以“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展开调查与判断。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决定了理性的司法很难完全满足公众的道德期待。

就个案来说,我以为舆论在行为的法律定性上过于武断。公安机关尚未调查取证结束,网络上就已经开始为是否“故意杀人”而打得不可开交,媒体也发出了 “碾伤不如碾死”的制度性拷问。定罪与量刑原本就不单是一种技术活,更暗含着复杂的动机考量和案情评判,需要在掌握充分的证据材料基础上合理推断。而舆论这种先入为主和带有倾向性的渲染,很难说对司法有什么积极作用。

客观、中立的立场,乃是司法获取最大公平与正义的前提条件,只有恪守冷静理性的行为品格,一视同仁对待涉案当事人,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夙愿。在刑事案件中,理性的司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首先推定为无罪,将各种可能性和动机都纳入考量范围,不失偏颇展开客观调查。而一个法治的社会,民众应当理解司法的这种刻板与固守,尊重司法超越情感的理性与中立,因为它是捍卫我们每一个人自由与权利的终极保障。

理性,不仅是司法与法治的灵魂,也是公民社会的核心品质,它是现代公民告别狂热达致理性的主体性要素。现在看来,仅仅期待司法机关的坚守还远远不够,因为在一个全民沸腾的狂热氛围中,我们很难指望司法能够力挽狂澜,去做社会理性的中流砥柱。亢奋民意的介入,不仅难以培育出一个理性的司法,甚至会让理性者遭遇到始料未及的伤害。

如何坚守理性,如何克制内心的盲目与狂热?或许“宝马碾死男童案”提供了一面反省的“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