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杨金柱律师

 

萧瀚

 

尊敬的杨金柱律师:您好!

 

自从昨天听说您的事迹,继而看到您的博客,很感佩您的言行,为此,我也想跟您这样公开地说说话,一来聊表对您的行动之微末支持,二来也参与讨论您所忧虑的问题。

 

我尤其感兴趣的是您和斯伟江先生的讨论,您希望以自己的行动促成当局启动政改,走向宪政,而斯先生则认为,这个制度本身决定了最高法不可能公正司法,体制内的血谏于事无补。(我的这一概括如有悖两位原意,敬请指出,以便修正。)

 

您担心当前中国局势下,如果再不政改,可能会发生革命,以至于天下生灵涂炭,因此您希望能自上而下地政治改革,而不是像清朝最后那样被推翻。因此,您不赞成革命。你目前的行动正是您上述忧心如焚的产物,这一点令我十分钦佩。

 

阿伦特曾经说过“革命的目的过去是而且一向就是自由”,我很赞成这个观点,如果不是为了自由,革命何为?革命有何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为了自由的革命都是“伪革命”,不仅如此,我甚至认为无法达到最低限自由共和目的的革命也是伪革命。

 

显然,这一“革命”的目的和理由,显然还无法成为当代国人的普遍共识。只要举目四望,看到无数人在流着口水骂贪官,我们就知道这个官本位、权力崇拜、暴力崇拜的国家根本没有革命的资格,资格阙如,遑论能力?所以,革命离中国人还很遥远。

 

3000年中国,有数十次改朝换代,但真正的革命,一次都没有,有的只是鬼打墙的斧头帮火并,除了纯粹因异族入侵的覆灭之外(如元取代宋),其他的王朝更替,通常都起因于人民已彻底无法承受统治者的暴虐统治,通常与横征暴敛、饥荒等相关。纵观历史上的所谓农民起义,起义者与现下“流着口水骂贪官”性质是一样的,无非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那一套,起义的目的是从被抢劫者、被屠杀者转变为抢劫者、屠杀者,他们要改变的是自己的被压迫者身份,而不是要让千千万万人变得自由、平等、共和。除了反抗暴政的天然合法性之外,他们新建的政权从来不具有自由共和意义上的合法性——即使是以种族主义起家欲建共和国的孙中山,最后也背叛了共和精神。

 

我完全理解您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和现实,不愿意看到自己和国人再次罹受历代朝革之苦。可以想象,如果再发生一次改朝换代,如果无法建立联邦民主宪政政体,现实只会变得更糟——共产党是坏透了,但新上来的政权却有能力比现在的共产党更坏。在中国,坏从来是不封顶的。国人惯于赶狼迎虎之事,这有历史可证,是一眼望不到边的奴性之必然产物。

 

亚当斯密以来,黑格尔、马克思,直到当代的布罗代尔,西方许多大思想家都给中国下过一个结论:中国是个无法改变的国家。所谓无法改变,无非是因为奴役之习过于深重,难以一跃而成自由之国。

 

然而,这种情况必须改变,改变的唯一方法就是让被管制的社会尽可能从政府的现有控制下突围,从而成长为真正的公民社会,唯有先声而起的公民社会才能造就一个真正的联邦民主宪政之新中国——到那时,不需要暴力推翻,但革命却悄无声息地发生了。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斯伟江先生对司法改革的绝望性观点,我完全赞成,而对于您的行动,尤其是批评王胜俊先生,建议他辞去最高法院院长之职,这既是您的言论自由,也是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同时鉴于其在司法领域大开倒车的种种行径,我也对此建议举双手赞成。

 

因为你们各自在为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作出贡献,你们以自己的言行表达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承担一个公民的义务。

 

至于您目前遇到的危险,您可能遭受的迫害,我无能预测,如有不测,我也不敢说我有什么勇气会陪伴您去一起承受,但我希望自己能尽一己绵力给您以声援和支持。

 

最后,我谨以半公民的身份,感谢您为这个社会所尽的义务,这份义务中原本该有我一份(而我却没有像您那样去履行)。您的犯险而为,令我羞愧,也令我振奋。

 

2010年10月1日六十一年沦陷节於追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