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巴比宴”学到什么?

李华芳

 


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的中国慈善晚宴在“五味杂陈”中结束,并且为媒体制造了一个新的名词“巴比宴”。财富、裸捐、劝募等词汇升腾而起,在这喧嚣过去之后,是时候冷静一下,想想这“巴比宴”到底带来了什么?

 


中国慈善业的历史悠久,传统深厚,富豪们行善的意愿也不用“巴比”来教。但有一件事情,是“巴比宴”给中国富豪的第一课,那就是现代公益慈善行业,绝不仅仅是钱和爱心的事情,而是一门专业的行当。现代公益慈善行业,“巴比”当然更有发言权,美国富豪的“散财”史已经超过百年了,资中筠在《
财富的归宿》一书中详细阐释了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的成因和历史,“替上帝理财的人要为他们的兄弟姐妹造福”,只有那些善于赚钱的人才最善于花钱,他们知道“钱”是怎么回事。这也是何以卡内基、洛克菲勒等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伊始,就立足于专业操作手法。

 


而中国的改革开放才短短
30年时间,中国富豪们尚处于致富阶段,他们已经开始从事公益慈善,实属难得。市场风云变幻、政府管制严苛,改革开放固然是一个利好的大环境,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依旧诸多不利。中国的企业家群体令人称赞之处在于,竟然能在这般恶劣环境下开始公益慈善。然而,也正因为如此,才需要专业的从事公益慈善。

 


不少企业家已经意识到边做企业边行公益的身份冲突问题,企业家的天职在于最大化企业的利益,而慈善家的责任在于如何最有效的花钱,即决定资助什么项目,通过什么方式资助等。这两种职能需要区分开来,并且各自专业化。比尔·盖茨是意识到这种冲突并且成功完成专业化转换的人,这是中国富豪要学习的。

 


不过最需要从巴比宴中学习的,其实并不是中国富豪,而是中国政府部门,尤其是民政部。因为民政部是公益慈善行业的监管者,今天中国公益慈善行业发展的诸多瓶颈,与监管政策紧密相关。一是主管单位的限制,二是资金门槛的限制,这双重限制是目前公益慈善行业没有迅猛发展的症结所在。

 


美国的
NGO发达,其中重要的不仅仅是扶危济困,而且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尽管有不同的统计数字,但大致上NGO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8%10%。这还不包括大量兼职人员和志愿者。对NGO的限制变相使得中国的就业难问题少了一个重要的解决出口。而这本来有可能成为民政部的重要业绩,现在反而是民政部得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脸色行事。造成这种窘境,多少是民政部自己的责任。因此如果民政部能放松对NGO设立的主管单位和资金门槛限制,为NGO设立发展提供更多便捷服务,将会极大鼓励NGO的发展并提供广阔的就业前景,也改善民政部在国务院系统里“只知道伸手拿钱”的尴尬处境。

 


另外一件事情,也是可以从巴比宴中学到的,那就是从事公益慈善行业,必须首先要保护私人财产。
茅于轼说要保护富人的财产,被人骂得狗血淋头,但茅于轼后面明明还写着一句“也要保护穷人的财产”,很多人视而不见。这多少有点“挑逗”群众斗群众的意思,制造贫富之间的相互仇视有助于转移对监管者的愤怒,但却会增加贫富之间的矛盾,而这种敌视情绪对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最终会让监管者搬起石头砸脚。不过耐人寻味的是,监管者,不管是民政、质检、还是宣传等,都热衷于玩“搬石头砸脚”的游戏,把自己一而再再而三推上“愚蠢演艺台”。

 


比如说,
宜黄有户叫钟家,家有大屋楼三层;本是富庶有余人,强拆少补反落贫。也就是说,本来如果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很多人其实过得还不至于陷入贫困陷阱,但恰因为财产保护不力,使得这些原本不需救济的人变成了公益慈善行业需要救助的对象,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目标背道而驰。同时“被捐款”、“诈捐门”等经常出现,也表明了财产保护无力的现状,“被捐款”是对捐款人的财产的保护不力,而“诈捐门”则是对受捐对象的财产保护不力。

 


冯仑参加完“巴比宴”,总结说:“
这三件事——捐款、成立公益基金会、增加并保护财富,都得做,并且做好。”我觉得除了捐款这件事情和个人有关,其他两件都是监管者的问题。能不能进一步发展公益基金会及其他形式的NGO,民政部责无旁贷。而保护个人财产这件事,重要性自不待言,关键是要“给力”落实,不然什么富人、什么公益、什么捐款,就都是“浮云”了。



同题文章刊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10月16日


附:


我在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的时候指出官方害怕民间慈善的原因是“民心所向的竞争”。见
William WanChina’s wealthy ponder whether to help
others
The Washington Post,September
16, 2010.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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