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核心价值明确,并且确实起作用的社会中,日常生活与政治生活是有机地交叠在一起的。例如,正派的道德习俗与民主政治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以人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的诚实、信用、宽容、理性、关爱,都是具有政治意义的个人品质。因此,公民自由和政治民主很自然地一起成为核心价值。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价值称之为习俗道德,而在政治生活中,则把价值称之为政治规范。这二者的区别在于:习俗道德往往是不成文的规范,而政治规范则是成文的原则,记载于大多数公民都熟悉的政治文献之中。在许多国家里,从小学和初中开始,这些政治文献就反复出现在教科书里,成为青少年公民教育的材料。


凡是价值,必须有一个价值概念和一个原则表述,这是学生在学校里学习基本写作时,老师就会告诉他们的。例如,平等是一个价值观念,对于它,人们可以作出不同的相关原则表述,可以表述为人与人不可能平等(因此男尊女卑、官贵民贱),也可以表述为人人平等(所有的人,不分男女、种族、职位高下,在人权、人格尊严、公民权利、法律待遇上,都一律平等)。



对于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来说,都是先有习俗道德,再有政治规范的。传统总是在政治制度之先建立的。习俗道德是一种关于好生活好社会的价值观,一种将人与人凝聚到一起的集体价值纽带。正如凯克斯(John
Kekes
)所说,“好社会有凝聚力,能长治久安,主要是因为社会成员在如何相互对待,什么样的生活算得上好,什么是利,什么是害等问题上有相当的共识。这种共识的基础就是共同价值和体现共同价值的道德习俗



如果说不成文是习俗价值的特征,那么成文便是政治价值的特点。在现代国家里,成文的政治规范不仅书写成宪法、法律、法规,而且还保存在重要的历史文献、典籍之中。这些都是以文本的形式,一代代保留、传承下来的。学习、了解与核心价值有关的政治规则是每个国民从小开始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其途径之一便是学习一些这样的基本文本


例如,在美国的初中教科书中,必定要学习的政治文献是《独立宣言》和《宪法》,这两部文献的价值表述都具有前面已经提到的两个特点:价值概念和价值原则表述。《独立宣言》一开头就说: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这里,平等是一个价值观念,而关于平等的原则表述则是人人生而平等


美国的初中教科书中还有一些别的历史文献的全文或摘选,都在简短的导读中向学生介绍其历史背景和核心价值意义。这些文献有的是英国的,因为美国最早的殖民地人民就是英国移民。这些价值构成了美国人心目中的好生活。例如,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这个文献说,国王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服从法律(价值是法治);1639年的《康涅狄格州的基本法规》,这是美洲殖民地的第一部宪法(法治);1689光荣革命的《英国权利法案》(议会权力高于国王权力);1777年由杰弗逊起草的《维吉尼亚州的宗教自由法令》(宗教自由);乔治·梅森的《对政府宪法的反对意见》,对美国宪法中允许蓄奴表示反对(自由、平等);1796年的《华盛顿的辞职演说》(政治家的荣誉心,反对政党宗派,反对终身专权);1801年杰弗逊的《就职演说》:美国的光荣不在它的霸权,而在它的自由(自由);1823年的《门罗宣言》(和平);1848年的《塞尼卡福尔斯感伤宣言与决议》,第一个主张男女平等的权利的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废奴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林肯《葛底斯堡演说》,重申美国的共和理想;1865年的林肯《第二次就职演说》(和平、统一),1876年的《妇女解放宣言》(平等、权利),当然还有马丁·路德·金博士的《我有一个梦》等等。


说到核心价值,有人以为就是做理论文章,讲高深学理,事实并非如此。核心价值其实很平常,也很具体,体现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中,渗透在他们的待人处世和公共政治行为之中。正因为平常,核心价值才成为普通人的公共生活常识,成为所有少年学生都可以在公民教育课程中学习的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