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向阳

一个法治政府在检讨自身行为的时候,要考虑两点,一是该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二是该行为是否依法实施。就当今政府主导的拆迁整体状况而言,很多是受政绩和GDP的诱导,而当政绩激励和以人为本相冲突时,暴力拆迁就时有发生了。作为暴力垄断的“合法组织”,一边安抚民心,一边掠夺民利,其安抚民心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化地攫取民利。因为他知道,民怨沸腾,无心于生产的时候,他攫取民利的希望就破灭了。这就是我们政府言行不一的内在逻辑。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在“促进拆迁条例废旧立新研讨会”上介绍了12个关于拆迁方面的典型案例,无一不和流血、死亡以及入狱相关,而流血、死亡和入狱的都是维护合法权益的老百姓。昨晚我看了两个博士生发的帖子,一个是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生给拆了他们老家房子的潍坊市政府市长写的公开信,逻辑严密,法理昭然;一个是复旦大学博士生控诉拆了他们老家房子并将他父亲打死的太原市下辖区的公开帖,悲壮凄凉,正义凛然。这两个帖子让我久久无法入睡,因为我知道,要不是他们的名校和高学历标签,他们家或许和千千万万遭到暴力拆迁的老百姓一样被屏蔽在公众和媒体的视线之外。

暴力拆迁一旦曝光于公众和媒体,首先受到指责的是政府,但政府首先想到的是推卸责任和尽量封锁消息,这在《复旦大学博士生回家奔丧》公开贴中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但不管政府把责任是推给开发商还是拆迁公司,自身都逃脱不了干系。开发商是如何从政府手中拿到开发资格的,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又存在怎样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的这种推卸实属幼稚,太低估国人的智商。

拆迁能拆出GDP,但拆迁能拆出科学发展,拆出和谐社会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让我们高估了政府的合法性。在国家出现之前,在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我会什么要把票投给你呢?我为什么要把权利委托给你然后让你用我委托给你的权利来侵害我的合法权利呢?因此,政府出现的可能就是,你的体格壮硕,我打不过你,于是,你说你把票投给我,我保证你不受其他人的欺负。于是,那些体格虚弱的人就都将权利委托给这些体格壮硕的人并向他们纳税以购买安全保证。但是,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权力拥有者倾向于滥用权利,这是亘古不易的定律。与此同时,权力拥有者如果将权力滥用到极致,就是自取灭亡。因此,固定的匪帮比流窜的匪帮更有远见,他们确定适当的税率,并提供居民良好的安全保证以换取更大的生产力从而获得更大的税基。这不就是奥尔森关于政府起源的“匪帮理论”么?

当然固定的匪帮也会出现短视的情况,要不然古代为何会出现朝代更迭呢?当今的政府所受的约束太有限,助长了他们滥用权力的倾向。当哪天老百姓无恒产了(孟子曰民无恒产必为罪),而揭竿而起的时候,政府也该更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