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成

“您起诉的是谁呀?”“大兴区住建委。”“谁让您起诉的?”“政府啊。”“政府干吗让您起诉?”“就(为了)让法院判,让我这儿起诉他违法,然后法院判一个不违法。”在一段录音中,村干部张月学称。

北京市大兴区大马坊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张月学向村民承认,自己做了“彩儿(托儿)”,参与了自己并不懂得的“民告官”——行政诉讼。

张月学之外,大兴区榆垡镇有多名政府公职人员、拆迁村的村集体领导参与了类似诉讼。这些干部中,除了去世的两位,其他人均承认,并不认识“自己的”代理律师。有干部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有人组织他们填表,“演习一下”。也有干部称自己完全不知情,怀疑被人冒充。

这类诉讼案号相连,分批次集中进行了合并开庭审理。它们有着奇妙的共同点:相同的代理律师(李书江、郭元春),相同的主审法官(大兴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彬,已辞职),相同的判决结果(败诉)。而律师郭元春、李书江向记者否认曾代理过这些案件。

一边是村干部镇领导的公职身份、带头签约的模范,一边却又挑头儿、抢先诉政府拆迁违法;起诉后都不出席庭审,败诉后还均未上诉;聘请的律师一致,却又都不认识“自己的”律师……这些矛盾、疑点在目前已知的10余起案件中,普遍存在。

干部先诉

2015年新机场拆迁,在向多个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复”后,均被回复“申请的信息不存在”,韩晋平认为如果没有“征地批复”这个前提,那么所谓的拆迁许可证便没有合法性。因此,她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京建大拆许字[2015]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2017年5月,韩晋平收到大兴法院判决书,驳回了她的诉讼。“本院认为”部分里,写明“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这句话说明,法院援引了已生效的判决,换言之,在韩晋平之前,与她同村的,已经有人起诉过并且败诉了。是谁先行起诉的呢?

“本案中,在原告韩晋平提起本诉讼之前……其他被拆迁人张强,曾作为原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该案经本院(2015)大行字第19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已生效。据此……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已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本院不能再针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判决书称。

对于193号判决中的原告张强,韩晋平是了解的,她认为作为镇政府公职人员的张强,起诉拆迁许可证违法的行为存疑,于是仔细阅读了该判决。在7页判决书中她看到:张强的两位代理人为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书江和郭元春;判决书只记录了张强的被拆迁人身份,但却没有标明其彼时系榆垡镇社保科工作人员。

此后,韩晋平又获得了(2015)大行字第190号判决书,内容几乎与193判决书每个字都一样,只是原告变为被拆迁人赵勤勇,但赵勤勇彼时系榆垡镇朱家务村两委成员,拆迁骨干。这起诉讼的代理律师则依然是李书江和郭元春。

两份判决书合议庭人员也完全一致:审判长均为大兴区法院行政庭时任副庭长李彬,两位人民陪审员均为张渝江、赵亚玲,书记员则都是马伊祎,日期同为2015年9月8日。

录音中,面对乡邻过问,张强和赵勤勇均表示不认识代理人李书江和郭元春。而在后期获得的196号判决书中,原告张月学告诉乡邻,是政府让他起诉的,为的是让法院判决拆迁不违法。“没有自愿起诉?”乡邻问。张月学回应:“我哪儿懂这个呀!”

张月学彼时系礼贤镇大马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早前媒体报道中,张月学第一个带头拆掉了老宅,并称:“我的身份不只是一个拆迁村村民,我是党员,是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后来获得的更多判决书显示,至少有13起类似诉讼,审判长均为李彬,且代理人也均为李书江和郭元春,基本上均被驳回但并未再上诉(只有张东移一人的诉讼以撤诉收场)。

众原告除被拆迁人这一特定身份外,当时均另有“领导”身份:原告张东移是榆垡镇综治办主任、包村干部;原告田玉明是南化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原告尹世杰是公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原告张宝仓是榆垡镇政府工作人员;原告李某是榆垡镇政府干部;原告佟某是榆垡镇政府民政科科长;原告杜俊芬是郭家务村妇女主任;原告杨德富是西宋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原告李少刚是南各庄村分党支部书记;张国江是北化各庄村党支部书记。

这些“领导”在诉讼过程中均提到,未见到拆迁公告及对相关拆迁政策不了解。上述人员多数均告诉记者,完全不知道这些诉讼,更未见过判决书,也有公职人员怀疑自己身份被冒用。但也有干部明确告诉记者,这是“上面组织我们做的”,“叫各村的代表,演习”,但“上面”是谁,他称记不清了。

曾向群众承认“政府安排他诉政府”的张月学,在与记者通话时,表示知道这个诉讼,但自己记不清了,拒绝透露更多。

这些诉政府的案子里,原告代理律师李书江曾是大兴司法局公职人员,后辞职当律师,并曾做过榆垡镇政府的法律顾问。文件显示,李书江也在开庭时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但李书江告诉记者,自己从未代理过这些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这批诉政府案件中,开庭笔录上并没有原告的签字。这些案件完整地覆盖了大兴机场征地拆迁所涉及的两镇13村,“领导先诉”之后,群众再诉均被驳回。

2月26日,大兴区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类行政诉讼中,只要原告是被拆迁人身份,即可发起诉讼,法院在此时中并无责任。该人士同时透露,李彬已经离职多时。

群众诉讼之难

2015年因建新机场拆迁时,韩晋平曾向大兴区住建委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获取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证明和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等文件。但却被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

何为国家秘密?据韩晋平回忆,时任大兴区住建委负责人解释为“区里的会议纪要”,而当时大兴区住建委拆迁科干部则宣称:“我说怎么拆就怎么拆,你什么都不用看。”

但同一拆迁项目下,另一名被拆迁人张漫发起信息公开申请后,大兴住建委却公开了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韩晋平不服,于是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

同样是审判长李彬,在审理韩晋平诉大兴区住建委的三起信息公开案中,作出三份判决:(2016)京0115行初93号、94号、95号判决书。以第94号判决为例,该判决认定韩晋平诉求公开的拆迁实施方案是国家秘密,判决是2016年5月31日作出的。

与此同时,他在合并审理张强、赵勤勇的卷宗中,明确记录了他在主持质证时,大兴区住建委提供了一套证据,其中就包含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和该方案的公示照片,这些证据被李彬法官采信并应用到2015年9月8日作出的判决中。

2018年10月,韩晋平发现,自己母亲张淑华的房产被人偷拆——榆垡镇政府在2020年出具证明称:“张淑华发现房屋被拆除,后报案,目前此案尚未侦破。榆垡镇政府同意张淑华按照原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复建。”

现在,这片已被拆除的地块上,周边的蓝色围挡写着:“房屋被偷拆,公安正破案,政府让复建。”

房屋被拆后于2019年3月被大兴公安分局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由刑事立案侦查,至今暂无明确进展。

韩晋平代理母亲张淑华发起诉讼,要求认定镇政府应为此负责,但该案接连被大兴法院、北京市二中院驳回,直到不久前经向北京高院申诉,该案才被裁定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