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过路被集中隔离15天,会理一女生起诉了市政府”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10月19日晚,笔者获悉,本案经法院审查后,并未获准立案。值得注意的是,在“审核意见”处,法院并未列明“审查不通过”的具体法律依据,而只有一个“.”。
今年10月初,《因为过路被集中隔离15天,我起诉了市政府》一文曾在朋友圈刷屏。
该文作者代代称,9月23日上午,其在路过会理市某医院门口的露天核酸采样点时被就地管控,原因是在那之前,有一位密接人员在该检测点做过核酸。当日与代代一起被就地管控,后通过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的有70余人。
彼时,隔离点工作人员向代代出具了《集中隔离医学留观告知书》,通知其集中隔离时间为7日。
9月27日,距离解除隔离还有两日之时,隔离点负责人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接上级通知,本次疫情相关密切接触者隔离管控14天。”
代代认为,在没有任何纸质红头文件、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其一行人采取长达两周的集中隔离措施涉嫌违法。
代代认为,医院门口的核酸检测点属于室外空旷场地,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她们只属于 “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会理市有关部门对她们的判定和采取的管控措施错误,且违反了国务院的防疫规定,属于层层加码的防控措施。
那么对于“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是否需要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呢?根据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
另根据四川省防疫指挥部最新下发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有关规定,“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未判定为密接、次密接的人员,采取三天两检措施,纳入社区管理,不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
根据上述延长隔离期限的群公告,代代一行人疑似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但依照上述国务院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对密接人员采取的管理措施均为: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据了解,代代一行人在隔离两周后才被解除了集中隔离措施。
而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