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里刊载的是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编写的介绍民主制度基本原则的一个短文集。文集现含15篇文章。每篇文章有英文、中文、阿拉伯文、法文、波斯文、葡萄牙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版本。

虽然“民主”一词今天已经传遍世界,但解释它的含义并不容易。短文集的第一篇文章概述了民主的概念,其后各篇文章则按照民主治国的具体要素划分专题,逐一作出解释。每篇短文既反映了主流理论家的见解,也代表着在民主政体下欣欣向荣的许多自由社会的普遍做法。

何谓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

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

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

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

从表面看,多数决定与保护个人和少数派权利的原则似乎相互矛盾。但实际上,它们是一对支撑我们所说的民主政体的基础支柱。

多数决定的原则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不是导致压制的另一途径。正如没有任何一个自我任命的群体有权压迫其他人一样,多数派,即便是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少数派──无论是以族裔背景、宗教信仰、地理位置或收入水平而论,还是仅因在选举或政治论坛上失利而致──都享有基本人权的保障,这些权利不得被任何政府或任何多数派剥夺,无论它们由选举产生与否。

少数派要相信政府会保护他们的权利和特徵。一旦有了这种信任,这些群体就能够参与本国的民主机制运作,并为之贡献力量。

任何民主政府都必须保护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和表达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合法程序及平等的法律保护,以及组织起来、公开讲话、表达歧见和全面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自由。

民主政府认识到,其首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少数族裔维护文化特徵、社会习俗、个人良知和宗教活动的权利。

民主政府可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接受那些即使不被多数派视为怪异,也令他们感到陌生的族裔和文化群体。但民主政府认识到,多样化可以变成巨大的财富。民主国家视这些特徵、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差异为一种可以促使自己变得更强大、更充实的挑战;而不是一种威胁。

对如何解决少数派观点和价值观带来的分歧没有单一的答案,可以肯定的只有一点,即只有通过容忍、对话和愿意妥协的民主进程,自由社会才能达成共识,实践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这一双重原则。

文官政府与军方的关系

事关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对任何国家都是极其严峻的,在危机时刻,很多国家转向军方领导。但民主国家不是这样。

在民主国家,和平与战争或其他威胁到国家安全的问题是社会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必须由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来决定。民主国家的军队服务于国家,而不是领导国家。军方领导充当民选领导人的顾问并执行他们的决定。只有那些由人民选出的领导人有权也有责任决定国家的命运。

因此,文官统率军队和文权高于军权的理念是民主的根本。

需要由文官指挥国家军队和负责国防决策并不是因为他们一定比职业军人英明,而是因为他们是人民的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他们有责任进行这些决策并为之承担责任。

民主国家的军队是为保卫国家和人民自由而存在。它不代表或支持任何一种政治观点或任何一个族群和社会团体。它忠实于国家的更宏观的理念,忠实于法治和民主原则本身。

文官统率军队得以确保国家的价值体系、各项建制和政策是出自人民的自由选择,而不是军方的意志。军队的宗旨是保卫社会,不是塑造社会。

任何民主政府在进行国家安全与防卫的决策时,都重视职业军人的专业知识和建议。文职官员在这些事务中依靠军方的行家意见,并依靠军队执行政府的决定。但最终决策只能由民选文职领导人做出,随后由军方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实施。

当然,军界人士可以像其他公民一样,充份而平等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但只能作为选民,以个人身份参与。军人必须在退役后才可从政;军队必须始终同政治分开。军队是国家的中立仆人,是社会的保护者。

归根结底,文官统率军队能够确保不因国防和国家安全事务而损失基本的民主价值──多数决定、少数权利,以及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正当法律程序等。所有政治领导人都有责任实施文官统率军队,并使军队履行其服从文职政府合法命令的职责。

政党

为保持和捍卫个人权利和自由,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必须共同缔造自己的政府。政党是进行这种努力的主要途径。

政党是联系人民与政府的自愿组织。政党推选候选人竞选公职,为使他们当选而展开助选活动,并动员民众参与选举政府领导人。

多数党(或在选举中获胜当政的党)力争通过立法确立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各反对党能自由地批评多数党的政策观点并提出他们自己的方案。

政党为公民提供了一条就当选政党官员的施政表现向他们问责的途径。

民主政党坚信民主原则,因此即便本党领导人没有掌权,这些政党也承认并尊重民选政府的权威。

与任何民主体制一样,各政党成员的组成也反映了这些党发展的不同环境。有些政党规模小,以一套政治信仰为核心。另一些政党是基于相同的经济利益或背景而组织起来。还有一些政党则是由不同公民组成的松散联盟,可能只有在选举期间才汇集在一起。

所有民主政党,不论是小党还是全国性大党,都以妥协和容忍为原则。他们知道,只有通过与其他政党和组织的广泛结盟与合作,才能形成赢得全国人民支持的领导力量和共同目标。

民主党派认识到政治观点是动态的、可以改变的,共识往往能从和平、自由、公开的观念和价值观的交锋中产生。

忠实的反对派(loyal opposition)是所有民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含义是,政治辩论中的所有各方──不论他们的分歧多深──都崇尚言论和信仰自由以及平等的法律保护等基本民主价值观。在竞选中失利的政党进入反对党的角色──坚信这个政治制度将继续保护他们的组织和言论自由。在一段时间后,反对党有机会为宣传他们的理念和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再次竞选。

在民主体制中,各政党之间的斗争不是求生存的搏斗;而是为民服务的竞争。

公民责任

民主政府不同于专制政权,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但民主国家的公民也必须同意遵守管理公民的规则和义务。民主国家给予公民许多自由,包括对政府表示异议或批评政府的自由。

作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需要参与、讲道理和有耐心。

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不但有权利,而且有责任。他们认识到民主需要投入时间和艰苦努力──人民的政府要求人民的时刻关注和支持。

在有些民主国家,公民参与意味着需要公民担任陪审员,或在一段时间内服义务兵役或从事国民义务服务。在所有民主国家都实行并且完全属于公民职责的其他义务中,尊重法律是最首要的义务。缴纳自己应承担的税务,接受经选举产生的政府的领导,尊重持不同观点的人的权利等,也都属于公民应尽的职责。

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如果要受益于社会对自己权利的保护, 就必须为社会承担责任。

在自由社会里有一种说法:你是什么样,你的政府就是什么样。要使民主获得成功,公民必须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因为他们知道,政府的成败取决于自己,责无旁贷。同样,政府官员懂得,所有公民应该得到平等对待,而且,民主政府不容贿赂。

在民主制度下,不满意他们领导人的民众可以组织起来,和平地要求改变,或者在定期的选举中,通过投票使那些领导人下台。

民主制度要保持健康运转,单靠偶而的公民投票是不够的。它需要大批公民的经常关心、付出时间和承担义务。反过来,公民依靠政府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民主国家的公民参加政党,为他们属意的候选人助选。他们接受自己的政党不可能永远掌权的事实。

° 他们可以竞选公职或被任命担任一段时期的官职。

° 他们运用新闻自由发表自己对地方和全国性问题的看法。

° 他们加入工会、社团和商业协会。

° 他们加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私人志愿组织──无论是涉及宗教、民族文化、学术研究、体育、艺术、文学、住区发展、国际学生交流,还是成百上千其他不同的活动。

° 所有这些团体──无论与政府多么相关或多么无关──都在为其民主体制的繁荣健康做出贡献。

新闻自由

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的运作应该不受政府控制。民主政府内没有规范报纸内容或管理新闻工作者活动的部门;没有要求记者接受国家审查的规定;也不强迫记者加入政府控制的工会。

自由的媒体向公众提供信息,向领导人提出问责,并成为辩论地方和国家问题的论坛。

民主国家培育自由媒体。独立的司法、实行法治的公民社会以及言论自由都有利于维护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必须得到法律保护。

在民主国家,政府对自身行为负责。因此,公民期待了解政府为民决策的情况。新闻媒体作为监督政府的工具,推动运用这一”知情权”,帮助公民向政府问责,对政府的政策提出质疑。民主政府使记者能够出席政府会议和获得公文,并且不对他们报导或出版的内容作预先限制。

新闻媒体本身的行动必须是负责任的。通过行业协会、独立的新闻理事会以及专门负责公众投诉的内部”调查官”,新闻媒体对有关其过度行为的种种申诉作出回应,并追究内部责任。

民主制度要求公众做出选择和决定。为使新闻媒体具有公信度,新闻工作者必须提供基于可靠来源和信息的如实报导。剽窃和失真报导有损于自由的媒体。

新闻机构应建立不受政府控制的自身的编辑部,把采集和传播新闻与评论区别开来。

新闻工作者不应受舆论左右,而是以追求真实为已任,尽力接近事实真相。民主国家使新闻媒体能够在既没有对政府的畏惧,也不受政府偏袒的情况下,从事信息采集和报导。

民主体制造成两种权利之间的永恒较量:政府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人民的知情权,后者取决于新闻工作者获取信息的能力。政府有时需要对那些被认为过于敏感而不宜公布于众的信息实行限制。但是,在民主体制下,新闻工作者有充份权利追踪这些信息。

联邦制

当有着不同的语言、宗教信仰或文化规范的不同族群的自由人民愿意在一个公认的宪法体制下共同生活时,他们期待享有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和平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机会。在地方、地区和国家分权的联邦政府制中,当选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针对地方和地区需要的政策。地方和地区政府与国家政府合作,并也相互合作,共同解决国家面临的许多问题。

联邦制是经自由选举产生的、由负责管理同一人口群和同一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分担权力和决策的体制。联邦制不仅使高层政府有决策权,而且也使受决策直接影响的地方社区有决策权,并且保护这一权力。

联邦制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从而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并鼓励公民的参与和履行公民职责。

联邦制通过成文宪法规定出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分工而得到巩固。

一般认为地方政府应为地方服务,而有些事务则最适于由国家政府处理。这方面常被提到的例子是国防、国际条约、联邦预算及邮政服务等。

地方法令反映地方社区的意愿:警察和消防巡逻、学校管理、地方保健和建筑规章往往由地方设置和管理。

政府间关系意味着,在一些具有法定必要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合作解决时,联邦国家的各级政府(国家、地区和地方)将共同努力。国家政府往往有权调解地区间的争端。

在地域辽阔和经济多样化的国家,各个地区在收入和社会福利上的差距可以通过国家政府的税收再分配政策得到调整。

联邦制反应灵敏,包容力强。公民可以自由竞选各级政府职务──地方和地区政府给人们提供了在自己社区发挥影响力的最多职位,或许也是最大的机会。

联邦制为各政党提供为其选民服务的多种机会。即使某一政党在国家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内不占多数,它仍可以参加地区和地方一级的立法和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