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份含混不清的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发到各出版单位,急急如律令,字字皆悲催,名为维护汉语的规范与纯洁,实际上将打击和禁锢鲜活的民间语言、网络语言、全球化条件下生生不息的当代汉语,其作用必将适得其反,沦为历史的笑柄。
作者:wangpei
所有的文字,无论是嘴里说的,手上写的,纸上印的,匾上题的,电脑里打的,荧屏上滚的,都属于一个部门管辖,它就是集荣耀与权柄于一身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简称版署,网民通常称之为版叔。
问蛋哪得疼如许,为有禁令版叔来。临近岁末,版署突然下达了一道《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在官话语境里,一旦说“进一步”如何如何,意味着如梦初醒、如风乍起、如失心疯突然发作。
稍作分析,你会发现,版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本身就是一篇病句杂陈、语义含混的不规范的烂文。
《通知》中说,“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这句话的主谓宾是什么?我们且来分析一下。主语省略掉了,“禁止”是谓语,那么宾语呢,是一个冗长而不知所云的词组“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你明白什么意思吗?其实奥妙都在“随意夹带”四个字上,怎样算“随意”,怎样算不“随意”,恐怕最终要看遂不遂文字检查官的“意”。
还有,“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现象”如何能“禁止”?按照《台湾国语辞典》的释义,现象有两层意思:“1、知識論上指我們認識外在事物,由於有主觀的先天概念加入其中,故所認識者只是現象,而非物的自體。2、通稱事實的狀態。”一种是独立于认识之外的表征,一种是事物的状态,这两者都不可能“禁止”。换言之,你可以禁止行为,禁止言论,但无法禁止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当然我们的版署足够NB,禁止现象只是小CASE,只要它愿意,禁止气象都是有可能的。
这样一份含混不清的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发到各出版单位,急急如律令,字字皆悲催,名为维护汉语的规范与纯洁,实际上将打击和禁锢鲜活的民间语言、网络语言、全球化条件下生生不息的当代汉语,其作用必将适得其反,沦为历史的笑柄。
我们知道,中国白话文运动搞得最如火如荼的年代恰恰是民国时期,腐败专制如国民党者,都没有强制对汉语进行规范化、纯洁化,难道高举“以人为本”大旗的共产党反而会极力扼杀汉语的创造力吗?望观民风者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