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钱云会事件,至今仍是网民围观的对象。
官方媒体最近透露,浙江省温州“上访人士”钱云会遭车祸致死案发现了最新的证据,并说,这个证据证明了警方关于这是一起普通交通案的结论是正确的。紧接着,《人民日报》在发表文章《倾听网络民意须防恶意“病毒”》中,将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的乐清村长钱云会案称为“网络推手”、“网络水军”推动下误导舆论的“民意病毒”。有媒体评论指,《人民日报》不自思反省,却遽然作出此定论,显示官民之间认知落差之悬殊。此消息继续引起网络质疑。
由人民日报编辑陈家兴撰写的该文,将钱云会案与之前被证实为有“网络推手”推动的网络炒作事件等列,并在文章中说,“背后那些‘网络推手’、‘网络水军’隐身于普通网民之中,身披马甲‘分身有术’,装得像普通网民一样发帖、 ‘盖楼’,或‘谣言惑众,或火上浇油’”,指称这是“互联网时代令人棘手的一种民意病毒。”
法广中文网发表评论文章指出, “熟悉钱云会案的媒体人认为,钱云会案所以舆论汹汹,除了案情诡异,也显示出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鸿沟。而钱云会交通致死案尚未庭审,多名与钱云会共同维权的村民仍被各种名义拘押,钱三次被判刑,极力上访背后涉及的土地维权问题,虽然经多家媒体披露,但仍未有任何解决的迹象。”
评论并说,“《人民日报》不自思反省,却遽然作出此定论,显示官民之间认知落差之悬殊。”同时指出,国内资深网络编辑告诉法广记者说:“中国各级政府豢养的网评员是最早的水军,应该也是规模最大的水军。但当局自己的五毛(网评员)队伍,是用维稳经费养著的,‘他那叫国家利益,媒体不能批评。’”北京评论人士 “五岳散人”在微博客上提出,“‘民意病毒’一说,其实就是为整顿互联网打个理论基础。但网评员之类的玩意儿算什么?《新闻联播》又算什么?难道还是大肠杆菌么?”
舆论追问:“这么重要的证物之前根本没有在官方报道中提到,就已经定案了,过了这么久,内容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了,拿出来有啥用。”还有的回帖说:“有人怕政府的录像机都失灵了,为了不给政府添麻烦,被压死前自己买个录音机,还是在死的那个当口开始录,以为是拍电影呢!”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浙江温州市公安局透露,乐清市“钱云会案”侦办单位于1月14日查获了钱云会出事当天所戴的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手表中的微录设备真实地记录下了2010年12月25日出事当天,钱云会路经出事地点被撞身亡的车祸全过程,更进一步佐证了公安部门对案件性质认定的结论,因而再次认定为交通事故。据警方称,事故发生后,钱云会所在村的村民王立权在警方到达现场前从死者身上拿下手表,并交给妻子陈亚婷藏匿,后陈亚婷又将手表转移到邻居陈某家中。1月13日晚,王立权向办案人员主动坦白了手表一事。经乡镇“思想动员”,1月14日陈某主动将该手表送交当地派出所。
看了这条新闻,人们质疑:难道钱云会带的表就是“黑匣子”?
众所周知,“黑匣子”是飞机专用的电子记录设备之一,名为航空飞行记录器。它分两种,一种是飞行数据记录器,与飞机各机械部位和电子仪器仪表的传感器相连,可累计记录25小时。起飞前,只要打开黑匣子的开关,飞行的时间、速度、高度、飞机舵面的偏度、发动机的转速、温度等种种数据都将收入黑匣子内。另一种是舱声录音器,就像录音机一样,它通过安放在驾驶舱及座舱内的扬声器,录下飞行员与飞行员之间以及座舱内乘客、劫机者与空中小姐的讲话声,它记录的时间为 30分钟,超过30分钟又会重新开始录音。因此这个黑匣子内录存的是空难30分钟前机内的重要信息,需要时就可把所记录的参数重新放出来,供飞行实验、事故分析之用。
以上是“黑匣子”的功能和运转方式。
只有稍有电子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就以当前电子科技的水平来看,手表上能装下多少容量的视频、语音存储器、记忆棒?目前手机上的存储器、记忆棒听说有4个G或稍大些的,但就是这么大的存储器记忆棒又能记录多长时间的数据?需要多大容量的电池供电?手表电池能完成这个任务吗?飞机上才用25个小时的,难道钱云会的手表能用几百、几千、几亿个小时不成?而这样大储存器记忆棒的手表其体积又要多大呢?所以,如果钱云会手表的存储器容量很大,那么,它就不是温州警方所说的“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了。换句话说,既然是“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那么其存储器记忆棒的容量是不可能大的,最多也只能录几分钟或者十几分钟的数据。
如果以上推理成立,那么钱云会即便戴着“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他平时也不会轻易开启手表中的“微录设备”,因为他要将其用在重要的时刻,比如上访时录下官员的话语等等。所以,如果此分析正确的话,那么,当钱云会遇上车祸时,在躲避都没有时间的情况下,他还会想到去开启手表上的“微录设备”来录车祸现场?他还会舍生忘死去开启手表上的“微录设备”而不去逃命?很显然,开启钱云手表微录功能,并录下车祸现场数据的唯一可能,就是有人事先帮钱云会做了。
那这个人会是谁呢?于是,这又便回到了钱云会 “被谋杀”的境地。
退一万步,即使钱云会“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就如飞机上的黑匣子一样,能循环转录,且钱云会在进入现场前自己已开启微录功能,那么温州警方所说的“手表中的微录设备真实地记录下了2010年12月25日出事当天”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循环转录功能说白了就是后面的数据覆盖前面的数据,就如飞机上的黑匣子,飞机飞行几十个小时,前面有多少的数据,它也只能记录下最后30分钟的数据。试想钱云会“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如果采用的是这种功能,即便记录下当时车祸时的数据,那么当“村民王立权在警方到达现场前从死者身上拿下手表,并交给妻子陈亚婷藏匿,后陈亚婷又将手表转移到邻居陈某某家中,再到1月14日上午陈某某主动将该手表送交当地派出所”的那么长的时间里,手表上录下的数据还会是当时的车祸数据吗?!所以,现在温州警方说钱云会手表上的数据还是车祸现场时的数据,那么不是人为录制的又会是什么呢?!
而这,又叫人向钱云会“被谋杀”的老路上去想。
另外,对于钱云会这块“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温州警方并未详细地介绍它的产地(国产还是进口),它的牌子、规格、性能,包括其存储器记忆棒容量的大小、开启方式,录制格式等等、等等。温州警方能否尽快地向全国人民公开此表?因为,温州警方既然要消除人们的疑点,就应该做到全方位公开,必要时还可以邀请网民代表去实地、厂家试验钱云会这块“附有微录设备手表”的性能。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钱云会案件的破解。
但上述疑团没有解清,新的疑团又开始。中新网报道,2月1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乐清“12 25”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费良玉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费良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庭后,此案审判长就有关问题向外界特意作了说明。说根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黄标的证言,尸表检验尸体上的伤痕、现场勘查的刹车痕迹,车辆的碰撞痕迹及被害人的手表录像等证据来看,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被告人费良玉对事故发生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态是过失的。 “在这里,我想进一步用庭审中出示经过控辩双方质证的手表中的视听资料来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手表显示时间在9时45分左右,被害人钱云会手持雨伞行走在道路上,9时48分20秒许,钱云会从右往左横穿道路,听到肇事车辆发出两声汽车喇叭和刹车的声音,后钱云会被车子撞倒被压在左前轮下,事故发生后,车上有人下车查看情况。该视听资料真实地记录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也和被告人费良玉的供述、证人黄标的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本案系一起突发性的交通事故。”
问题就出在这里:“肇事车辆发出两声汽车喇叭和刹车的声音”都有,为什么钱云会的声音没有?难道他在死神面前居然安如泰山,毫不惊慌,一声不吭,连大气都不喘?只有一个解释,当这个“真实”资料产生的时候,钱云会已再也不可能喘气了。
法官也叙述了“被告人费良玉在肇事后要求黄标顶替,并在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时自称系肇事车主,隐瞒自己为肇事者,并和他人将黄标送至虹桥交警中队,其本人则回家换了肇事时所穿的衣服,黄标归案后指认费良玉系真正肇事者,费良玉归案起初拒不承认,后才予以承认”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但被告人“在案发后被告人未破坏现场,能及时报警,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家属已获赔偿105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不过, “被害人父亲于201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查,本院于2011年1月31日予以受理。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已死亡的,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尽管本案被告人费良玉与被害人部分近亲属就本案民事部分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但被害人父亲仍然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鉴于附带民事诉讼涉及当事人主体可能需要追加,近期内无法审理,因此该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也许,这就是网民们持续围观的唯一胜利。假若网民不围观,钱云会儿子就不可能获得105万元的赔偿,钱云会的父亲也就没有继续要权贵阶级出血的本钱。
当然,这点钱对“不差钱”的权贵阶级,根本不算什么。意义在于:代价再少,也是代价。一件事给他们一个小教训,日积月累,就会形成巨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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