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某作者辛苦十多年写就一部作品,被出版社印制教材使用,可是多年未得分文稿费,很是气愤,很是纳闷,最近自己也遇到此类事情,才窥见其中部分不公真相,现予以披露。

  某著名教材出版社未经我授权编选使用了我的作品,已出版发行数年,我在网上阅览时无意中发现,便去电查问此事,可是,反复交涉,很不顺利。对方称按照法律规定,教材可以不经作者同意就使用他的作品,稿酬付给著作权管理中心,要直接付给作者个人,要走流程,需要时间。我说:你欠我的钱,却还给了别人,说还了,这合理么?你们说以前不知道我的联系方式,现在作者找上门来,还推三推四,这是何道理?我不是不允许你们使用我的作品,也未追究你们侵权责任,未提过分要求,该支付作者的稿酬还不办,这事明明白白,还这样难,实在说不过去!我很气愤!

  我质问这个法律规定是否合理,也质问有关的出版社是否合适。你们用作者的作品,并标明书名、出版单位,怎么就联系不到作者?而且,宁愿付给著作权管理中心、作家协会,而不痛痛快快付给作者,是何道理?而且你们付了没有,付了多少,这些钱被谁拿了,怎么花了,作者毫不知情,也从未收到,怎么就证明你们合法地使用作者的著作权益?如果我销售了你们的图书,把书款却给了我的朋友,或者某某管理中心,你们干么?

  他们声称事涉稿酬税,比较复杂,更引起我的气氛,稿酬税这个极不公平的恶税,对你们来说那么重要,而作者的权益,就这么不重要?你们保护这个利益,那个利益,但作者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你们能逃脱责任,逃脱良心的谴责么?

  作者:刘革学


中国报道周刊, 201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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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教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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