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侵权同盟”提出四点诉求:1、百度文库应公开道歉、赔偿损失;2、百度文库必须立即停止侵权;3、爱国者百看电子书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百度文库应立即停止向其提供内容;4、百度文库要建立谈判双方认可的“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
上述四条全被百度代表驳回。
这事儿谁是谁非?我想没必要多讲。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对谷歌鸣鼓而攻之的各大官媒已经把道理讲得很明白了。记得当时谷歌提出和解声明,表示每本著作可以获得至少约60美元的赔偿。但却被指“不公平条约”,引起了中国作协的公愤,搞得谷歌灰头土脸,又过了几月,索性含冤退出中国市场。
在咱们这儿,法律有时是矛,有时是盾,作协搞谷歌的时候法律就是作协的矛,作家搞百度的时候法律就成了百度的盾。说起来李彦宏应该很认同1903年中美签订的《通商行船续订条约》,清政府官员说之所以发生义和团是因为中国人读书少,干脆美国让我们免费翻译点吧。于是条约里写明“不论美人所著何项书籍地图,可听华人任便自行翻译,刊印售卖”。现在,李彦宏肯定也喜欢作家们跟他签个《百度文库通商条约》:“不论华人所著何项书籍地图,可听网友任便自行上传百度文库”。
其实签不签条约,李彦宏也无所谓。作为人民搜索的兄弟单位,百度敞开了耍流氓,摆明了硬吃你,作家们一时似乎也没太多办法。韩寒出来喊了一嗓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17ijd.html),三表也出来骂了一通大街(http://www.wangxiaofeng.net/?p=7285)。韩寒晓之以情,三表骂之以理,文章都写得不坏,不过我估计百度也不会理,继续装不屑或者装乌龟了事。有网友吆喝着要作家们“写死百度”,实在是“土新婆!撒母太母日奶已无!”什么杂文是匕首和投枪,也就是文学义和团神功护体的意淫而已。
那么,难道就任李彦宏耍流氓吗?不,耍流氓的人当然应该付出代价。因为如果强奸犯总是逍遥法外,那每个人的屁股都冷飕飕。
我的朋友一毛不拔大师是个高智商的坏蛋。他的馊主意是目前我所见最馊的,因此也是最能恶心百度的。
大师认为,这种官司一定要援引”侵权行为发生地”条款确定管辖权,这样每一个作家都可以随便找个地方起诉百度(友情提醒,在北京起诉百度是木有好下场的)。除非中央政府打招呼,否则百度很快就会陷入地方战争的汪洋大海。
当然,百度不差钱,你就是组织100个作家100个音乐人,在100个城市起诉他,他每个官司都输了,按照中国法律也赔不了多少钱。那么咱们就得来一个更狠的招数,去百度上市所在地,美国!
一个方法是你花100多美金买一股百度,成为丫最小的股东之一。然后就在美国起诉百度,只要你能证明百度的收入和侵权行为息息相关,然后他面临的诉讼可能导致收入减少,你就可以作为投资者起诉,当然如果股价真因此下跌那起诉的理由就更强了。不过要注意,你得到的赔偿也不多,因为只能赔偿你作为股东亏损的钱,无论如何,不会超过100多美金。
但是,要命的不是你获得的赔偿,而是一百个甚至一千个你这么干,造出声势,同时不妨提醒美国媒体对比谷歌在中国的遭遇,唤起美国人民的民族主义!呵呵,百度的股价想不垮都难。一旦股价下跌,美国的投资者会兴致勃勃地和各位一起起诉,而美国是允许集体诉讼的。这些新加入的美国投资者就不是只买一股的最小股东,而是藏着大家伙的猛男!这势必会造成百度股价进一步悲惨波动,只要垮个几十美元,李彦宏的脸就要变成菊花了。
行动吧!谁不愿意看到一张刚才还趾高气扬的脸,转眼就变成半残的菊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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