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立:论自由与自由主义(3) 03/29/2011 原文 所以,党大于法,其实,是 党文化 取代文化的必然结果;由此可见,道德和法律一并不存。 4,“抬谏”制度——即为言官制度的坚守。言官可以批龙鳞,捋虎须;君受言改过,赞为美德。这个制度中,往往有死谏者的殉难,诤臣里的坚守;也有某种王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 … 要翻墙?(发邮件到Gmail):caonimazhanhexie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刘自立,自由主义,自由,一党专制 相关文章 【CDT周报】第193期:“万梗节”无法被禁止,它不在巨鹿路,就在其他路 新新默存|宋石男:论屈原的个人主义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宜居城市”多半不宜居,普通人要尽量远离互害社会 欧洲价值|全民公投=闹剧?最爱公投的国家用事实证明并非这回事 竹不倒|不叠被子、蹲地上吃饭都要罚钱,管这么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