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到1917年这段时间,民国才刚刚建立,四川广汉这块地面很不素净。川陕大道上,几股土匪光天化日之下设置关卡,拦路抢劫。一时间子弹横飞,行旅惶然,纷纷逃命。很快,这条路上没有人敢走了,贸易凋敝下来,土匪的财源也就断了,整日里端枪对着空无一人的道路发愁:从哪里找回我的饭碗?

为了克服日益严重的“财政困难”,几拨平日里很少来往的土匪竟破天荒凑在一起,开了个“经济工作联席会议”。会上,通过对各种提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协商,最后终于达成一个协议:把这条路大体平均地分成几段,在每段的入口处各设一个“收费站”,向来往行人收取保险费,收入就归占据这段道路的土匪。收费标准明文规定,一挑盐收保险费5毛,徒手或包袱客一块钱,布贩、丝帮则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行人商旅只要按规定交了费,即可持他们发的路票通行,不受限制。土匪之间还约定,收费只能进行一次,绝不可重复收费。收费之后,还要负责保护好该路段之内行人之安全,违者要接受处罚。

接下来,会议精神得到了各路土匪的贯彻执行,情况很快就开始发生变化:路上开始有了三三两两的行人,以后越来越多,川陕大道竟就恢复了往日的繁盛。这中间行旅和土匪双方各有所得:行人交费,也得到了安全保障,兵慌马乱的年代尤为可贵;土匪则坐地收钱,有了一笔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种奇妙的格局在当地延续了很多年,据过来人说,比地方政府、县太爷治理得还有效。

这是个很有趣的制度改革案例,不少学者用它阐释过深奥难懂的经济学或政治学的道理。第一,土匪征收的“税率”适中,不收“过头费”。试想,如果行人还是像以前那样负担沉重,他怎么可能愿意回来重走这条路?第二,土匪也讲信用,严格按“税率”征收,决不超收,违规自我处罚。这种事儿真的发生过。某日有行人告发小匪重复收费,匪首竟就把那个家伙拉过来毙掉了,处理得比警察还要严厉。这是一种难得的纠错意识。匪首所做并不过分,否则商旅们凭什么相信你是玩儿真的?第三,不吃独食,懂得合作中取利。收了费不是拍屁股走人,而是不忘提供社会安全这种“公共服务”,收费的权力和所尽义务有对等之处,商旅自然愿意交费,因为他也得到了好处。第四,在终止老办法、实行新规定之间的这段过渡期内,土匪们不得不饿几天肚子,土匪头子还得先期给大家投入点饭费之类的“成本”,耐心等着境况的好转,这些平时骄横惯了的土匪们竟也做到了自我约束。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聪明的选择,如果都像座山雕那样啃“窝边草”,土匪们最后怕是只有西北风可吃了。

后来,土匪们又把这个“重要经验”推广到其他“领域”,据史料记载,效果也蛮不错。广汉素产土匪,农民怕收成被抢,不敢种地,因此遍地荒芜,农业产量经常不足,当地贫困便由此而起。这时想通了某个道理的土匪就向农民保证:以后我们不抢你们了,你种地一亩地,我收一斗谷。据吴思先生说,当时成都平原每亩的产量是两石,只收一斗,“税率”5%,低率征收,比政府收得还少。跟川陕大道上的做法一样,土匪收了这笔保护费,便不再收其他,避免重复收费。如果有人敲诈勒索,只要农民告发,必严加追查。如果有别的土匪过来抢劫,老土匪负责把新土匪打跑。土匪的“招商政策”也很快奏效,这里人口又慢慢聚集起来,农产增加,农民生活也有了些许改善。

“仍是暴力掠夺,但已非刀刀见血”。这些陈年烂谷子的往事,得自当年做过袍哥大爷的侯少煊先生的《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一文。虽是野史,但收入《四川文史资料》第16辑(四川省省志编辑委员会等编,1979年版),也有几分可信度。

抢劫与税收,其实也就隔着一堵墙。土匪建收费站而不是生抢豪夺,如“共容利益理论”奠基人、美国学者曼瑟·奥尔森所说,越来越依靠“持久的保护费而不是偶尔的劫掠”,而他“能够控制那块地盘的犯罪活动”,即向其领地提供的和平与秩序,则是一种公共品,它能使个人财产有一定的保障,使人民愿意为积累财富而从事生产活动。这相当于某种制度的确立。如果有一天该土匪被“招安”,他就是当地坐稳江山的政府首脑,他的保护费征收也就差不多是税收了。近代历史上这类的例子数不胜数,其实,人类社会原本就是这样一路跌跌撞撞走过来的。

征收有节制,不搞“竭泽而渔”,土匪的收入不但不再短缺,反而稳定增加,暗合了著名的“拉弗曲线”定理。该定理最简单的解释是,提高税率,政府的确能多征到税,但是当它提高到某个点后,如果继续上升,税收不仅不会继续增加,反而开始下降。因为超过这个限度,人的可支配收入就会减少,工作积极性就会降低,逃税的动机就会增强,而政府税基就会缩小,能征到的税就会减少。反之,边际税率的降低因其具有激励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不会减少政府的税收总量,反而会有所增加。

这其实是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为什么有人又犯糊涂了呢?前段时间的368万天价高速收费案已经告诉人们,高收费是我国物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物流行业的成本中,高速公路收费就占了1/3。2010年,中国物流总费用约占G D P的比重为18%,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有余。而按照交通部某官员的说法,国外很多高速公路的收费期可以延长至90年甚至100年。我国目前收费公路最长年限不过30年。要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只能采取延长收费时间的办法来实现。总之费是不能少收的,三天的费我匀在18天里收,不就等于给你减负了么?言下之意,我国收费的空间还很大。

有个基本的事实不能忘记了,人类在19世纪末才生产出第一辆汽车,世界上大量建设高速公路是在二战以后,那个90年到100年的收费期是从哪里得来的信息啊?目前实行高速公路收费的国家有60多个,但论收费路段之多、车辆通行费之高,中国在世界上绝对首屈一指,比“税痛指数”还高,比起来,这个信息更可信。还有一个总是想不明白的问题:人一当官,想事儿的角度怎就跟草民百姓的差距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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