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同的角度观察,中国政体显示出如下人人可见的外观:
1、它有五个层级: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乡镇;(五级之下,农村还有村、村民小组,它们由毛时代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演化而来;城市还有“国有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这些政体末梢虽不在正式序列之内,但也绝非“基层群众自治”,它们是正式政体的附属物,正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是共产党的附属物一样。)
2、它有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其实还有两套班子:法院、检察院,合称“两院”,但因“两院”比四套班子的“行政级别”低一级,所以没有资格并称“六套班子”。高法、高检的院长在党国权力排行榜上通常与公安部长平级且排名在后,历来进不了政治局,更无缘混入“党和国家领导人”行列。而地方“两院”更惨,因为95%以上的政法委书记由公安厅局长兼任,因此95%的“两院”就不仅是党委和政府的下属,还成了公安局长的直接下级。既如此,谁还敢想象“司法独立”的可能性?敢对排名在前的领导闹“独立”,除非两院院长的官不想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