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评贺卫方、刘仰和方绍伟
当然还有刘学伟
先是贺卫方教授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他说,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看到贺卫方的信,参与《中国不高兴》写作的刘仰先生忍不住了,写了自己的公开信。他说,
贺卫方的这封公开信,充满了偏见,因而处处显得自相矛盾。贺教授可能以为,凭着自己的身份,登高一呼,就能认定重庆打黑除恶都是“非法的”。我觉得,贺卫方教授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或者说,太把贺教授心仪的“我们”当回事了。贺卫方没有资格、没有证据可以得出重庆的打黑除恶是“非法”的结论。贺卫方把重庆打黑除恶称为“以黑制黑”,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污蔑。我想引用一段吴邦国委员长最近在重庆说的一段话作为结束。
看了这两封信,选举网的专栏作者方绍伟也忍不住了,给他们二位写一封公开信。他说,
“认理不认人”是我的一贯主张。读了刘仰先生的“致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后,我对这位“文化评论人”的“拙劣误读”感到十分震惊。贺卫方的“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几乎一点没错,而刘仰先生的“致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则几乎无一不错。我自己常常不满于“右边的朋友”不讲道理,但实在没想到,“左边的朋友”的不讲理居然能够达到如此低级的地步。我忍不住要问:到底所谓的“文化评论人”是“有文化”还是“没文化”的“评论人”?(方绍伟:致刘仰、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
今天,选举网转发了专栏作者刘学伟先生写的他对那位现在不知道在哪里“混社会”的特立独行的艺术家的看法(特立独行是一种精神气节)。他的文章里本来有不少可以说是“黄色”的图片,编辑转发时决定不发为好。大家可以到刘学伟在博联社的博客查看那些照片。
感谢读者把《环球时报》的两篇社论贴在了这篇文章的留言处。也有读者把另一位特立独行“混社会”的“玩主”的博客贴了出来(一只特立独行的猪),编辑没有放行。读者自己应该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