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广:香港舆论指艾未未案未获公义处理
发表日期 2011年 5月 21日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在被扣查一个半月后,中国维权艺术家艾未未被指受其控制的公司避税和销毁会计凭证,但评论指,以经济犯罪来打压维权人士是中国的「方便」做法,而整个过程均违法,失去程序公义。
在艾未未被扣查后,这是当局第二次透过官方新华社发布有关他的消息,报道指,艾未未正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不过,艾未未的姐姐高阁却质疑合法的说法,因为当局从未向家人交代,而且新华社指逃避巨额税款的公司,法人代表是艾的妻子路青,艾未未连股东和工作人员也不是,亦不管公司帐务,但「不合法的开始,所以有不合法的结果!」慨叹当局必然会加罪于艾,既然如此,只要求当局尽快立案,好让他们延聘律师,家人亦会争取公开审讯。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指,官方处理艾未未一案未有按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处理,亦没有「依法」保障艾未未的权利,本身已失去程序公义,予人以经济犯罪为名,政治打压维权活动为实,以打压艾未未追查四川豆腐渣工程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友金指出,中国税制不健全,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逃税情况普遍,指控艾未未逃税是「最方便」的做法。他相信,当局仍未找获足够证据,故此以可以关半年的「监视居住」对付艾未未,以便可以继续罗织罪证。
中国维权律师刘晓原更指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只应在涉案者的家中进行,艾未未现时在被指定的住所监视居住是违规的。
香港传媒大多质疑当局的说法,甚至亲北京的《文汇报》也在内文第二段以「本报记者循网络检索发现」的方法指出,涉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路青,而非艾未未;至于另一分亲北京报章《大公报》只简单转载了一百多字的新华社全文,更没有在标题表明艾的罪名。
关键词 中国 – 人权 – 艾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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