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法理 05/23/2011 原文 那么,面对着铁幕一样讳莫如深的政府,人民之言论自由无疑形同虚设。因此,作为政治权利的言论自由,首先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或应申请而公开。 政府信息的公开,对于人民的言论自由而言,仅仅是第一步,还需要有更为多元与自由的新闻媒体的存在。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行政问责,政府信息公开,自由 相关文章 【CDT报告汇】AEP:中式人工智能充满党性,政治审查严重(外二篇) 【CDT关注】晓波助澜会|关于47人案宣判的公告 豫广|一个夜骑开封大学生的自白 【CDT周报】第193期:“万梗节”无法被禁止,它不在巨鹿路,就在其他路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宜居城市”多半不宜居,普通人要尽量远离互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