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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4期 出版日期2011年06月20日

投机和公共资源被少数人用来牟利,也就是所谓“公器私用”,是造成房价高企,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政治问题的根源。

其实,房地产问题是一个很好的观察中国经济问题的“窗口”,因为与房地产类似的问题很多,通过一一分析这些问题的实质,就会发现,正是政府在公共政策和资源政策上的混乱无序,导致中国经济、社会、政治问题越积越深,积重难返。

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必须在涉及人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领域,建立起一套基本的法律、政策和支付体系,而这个体系的基本指导原则,就是:公平、公平、还是公平。

政策为何不公平:

从出租车行业谈起

中国出租车业有由政府制定的“特许价格”,但由于没有用市场化办法确定“公利”和“私利”之间合理的比例,就给运营商留下了暴利空间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出租车行业来提供一个政府政策的“标本”。

出租车是个小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城市出租车提供门对门、快捷、舒适的交通服务,特别适合行动不便者、负重者、旅行者和某些体现身份者等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出租车占用稀缺的公共资源——道路。为了避免道路被过分占用造成拥堵,政府限制出租车的数量,也就是限制了供给。毫无疑问,这个限制是合理的。

被允许运营的出租车得到的是特许授权,而出租车市场就是一个“特许市场”。为了分担政府本应承担的对特许市场的部分管理职责,政府引入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就是特许运营商。

因此,出租车是“基本需求”碰上了“稀缺供给”,如果由市场定价,可以想见,价格将高昂而且混乱,投机行为将大行其道。为了避免特许市场有限供给所必然带来的消费者无法承受的高价格和市场混乱,政府制定了强制性的统一价格。这个价格本质上是“特许价格”,它是在核算出租车基本消费者平均承受能力基础上制定的,同时也适当考虑能够适应有限供给的需求量(也就是限制需求),全世界的出租车都制定了这个特许价格。

这个价格的“形成”是政府主导的,而它的“构成”则主要有三个部分:牌照费(本质上是资源占用费)、运营成本(包括税收)和利润。其中牌照费由政府收取,成本和利润由特许运营商收取。成本中的税收是企业运营的一般税收,虽最终由政府收取,为叙述方便,计入成本。政府获得的牌照费,我们将其称为“公利”;运营商获得的成本和利润,我们称之为“私利”。

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等式:“公利”+“私利”=价格。当价格衡定时,只有最大化“公利”才能最小化私利。而最大化“公利”的办法就是竞价。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出租车运营商都是通过竞价,用市场化办法获得运营牌照。这种办法,我们称之为“竞入制”。“竞入制”将会最大限度挤压运营商成本和利润,使利润处于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由于出租车业没有进入壁垒,竞价的结果,将使这个利润不大于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润,也就是“资本成本”。

理论上,这个制度是公平的,所有人都获得合理收益:消费者获得一个可接受的价格,政府获得了一笔资金,而出租车业者由于是竞价获得经营权,其利润是自愿获得。而且,由于政府制定的“特许价格”的限制,遏制了出租车业像房地产那样在需求端囤积式投机。

由于政府必须通过竞价获得一个收益,“竞入制”将价格定位于“特许价格”价格区间的高端。表面上看,它通过限制需求达到某种供需平衡,但实际上,它为不用缴纳牌照费和出租车公司管理费的低成本的所谓“黑车”留下了巨大空间,需要花费巨大的行政资源去打击“黑车”。同时也刺激了“私家车”和“公车”的增长。从道路占用的角度看,它没有达到限制出租车数量的初衷。因此,出租车是各国政府都“头痛”的一个问题。

尽管“竞入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仍然是一个公平的办法,因为它没有给运营商和投机行为留下暴利空间。

中国的出租车业采取的是“准入制”,即政府批准,缴纳少量固定牌照费或根本不缴就可以运营,没有竞价。中国出租车业也有由政府制定的“特许价格”,但由于没有用市场化办法确定“公利”和“私利”之间合理的比例,就给运营商留下了暴利空间。

我们以北京出租车为例,通过算一笔不太精确的“账”来说明这个问题。

北京的出租车,一辆车的售价约为8万元,报废期八年,按五年算,平均每月1300元,加上车保、社保,每月不超过1800元,这是出租车公司花在每辆车上的基础成本。

假设出租车公司的合理规模在5000辆以上,按5000辆算,再假设出租车公司的年运营费为1000万元,平均每辆车年2000元,月200元,合理成本在2000元左右,加上税收、利息和合理利润,一辆车过分点算,不过2500元,至多也不会超过3000元。而北京出租车公司规定的“份钱”在5600元到6300元,其中3000元以上纯属暴利。

通过这笔“账”,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中国的“准入制”,其本质是,本应由政府获得的“公利”,被转移支付给经营者,其中的一部分,很可能又被转移支付给了某些监管者个人,这就会产生不公平和腐败。由于北京出租车的“特许价格”也是定在价格区间的高端,因此“黑车”问题严重,也间接刺激了私家车和“公车”的增加。

也就是说,北京的出租车业,表面上看是“私有化”了,“市场化”了,但实际上是“权贵化”了。不但国外出租车业存在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产生了不公和腐败。

回归“公平准则”

为使人民生活基本需求建立在“公平价格”的基础上,“公平准则”是政府仿照市场竞价干预经济的一个基本标准

客观地说,北京出租车业格局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虽然不公平,但如果贸然改变这个格局,引入“竞入制”,不但在行业内会产生混乱,而且也有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其影响还可能扩展到社会。那么有没有一种办法,能够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公平原则呢?回答是:有。

既然出租车占用的是公用资源,政府实施特许经营,并制定特许价格,那么政府完全有权力也有能力限制运营商的利润,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制定特许价格。这个公平合理的标准就是,根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来确定特许价格。

合理成本不用说。合理利润就是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润率,当它作为机会成本来表达时,被称为“资本成本”。在美国,资本成本一般简略地采用股票市场百年平均回报或标准普尔500指数70年平均回报数值,这个数值大约为10%(因通货膨胀修正而不同)。

在不存在特殊进入壁垒的情况下,对资产的公平的市场竞价,其获益必然趋向“资本成本”。这是因为,公平竞争会最大限度压低利润,而利润预期如果低于“资本成本”,投资将转投他方。所以,“资本成本”是以市场竞价为基础的公平合理的标准,我们将其称为“公平准则”。

出租车业正是这样一个不存在壁垒的行业。在出租车业实施“公平准则”的实质,是在合理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确定特许价格,划分“公利”、“私利”和消费者这三者公平的利益格局。如果特许价格定在区间高端,政府可以得到一个固定收益。如果定在低端,政府就把本应由自己收取的“公利”分摊给最终消费者,仍然体现了公平原则。

还以北京为例,每辆车的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在3000元以内,假设政府想还利于民,将特许价格定在区间下端,那么政府应规定出租车公司“份钱”不能超过3000元。“份钱”下降一半,特许价格也就是出租车价可降低到每公里1元-1.2元区间基础价格外加油补。

理论上说,这个价格不但实现了公平,而且可以解决国外出租车业存在的许多问题。

据统计,北京上班族家到单位的平均里程为15.6公里,每天上下班打车每月花费不到1000元,再加周末租车外出,每月总花费不到2000元,比养一辆车的花费还低,而买车的钱完全成了“沉没成本”。

价格的大幅降低,将大幅提高乘客数量。其结果,第一,经济上的考虑,会降低私家车总量或降低私家车出驶率,比现有的行政措施都有效。第二,降低出租车空驶率,提高用油效率,也提高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第三,让所谓“黑车”无利可图。第四,需求的扩大,将增加出租车总量,不但增加了就业,为“黑车”司机提供了出路,而且出租车公司通过扩大规模获得规模效益。第五,为公车改革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经济性理由。第六,如果配合公车改革和公交车科学规划,将对缓解北京交通拥堵起到作用。

如果实施这样的改革,对市民、出租车司机、城市、国家都有利,只对出租车公司老板不利。出租车公司老板的暴富,主要是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现在,他们应该接受这样一个转变。

那么为什么资本成本是合理的利润指标呢?

首先,从出租车公司老板自身的角度看,出租车业不具有进入壁垒,如果实施竞价,他们得到的利润空间不会高于资本成本。而资本成本的回报,不但高于他们的预期,而且没有风险。由于政府对合理成本的匡算是以平均成本为基础的,如果出租车公司老板经营得好,完全可以通过节省成本而获得高于甚至远高于资本成本的回报。所以,没有风险或风险很小却得到一个稳定的资本成本甚至更高的回报,这是大多数投资者梦寐以求的生意。

其次,从经济理论和社会的角度看,出租车公司的老板并不是真正的企业家。按照熊彼特的定义,他们是“循环流转”式企业的管理者,而不是具有五种创新职能的“创造性毁灭”者,他们的工作与一般职工没有本质差别,因此不应获得企业家的创新“溢价”。按照奈特的定义,他们是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者,没有面对不确定性,竞争也是极为有限的,因此不能获取企业家的不确定性“溢价”。按照米塞斯和科斯的定义,他们不具有预测未来市场的能力和“寻价”能力,因此不能获得预测和“寻价”能力“溢价”。

实施“公平准则”,会得到一个“公平价格”。在没有任何办法在短期内改变供需结构不平衡的情况下,为使人民生活基本需求建立在“公平价格”的基础上,“公平准则”是政府仿照市场竞价干预经济的一个基本标准。

“公平准则”并没有改变供需结构不平衡,它所提供的“公平价格”为投机留下了巨大空间。因此,实施“公平准则”必须与打击投机相配合。在出租车的例子里,政府公布统一的价格,就是遏制投机的举措;在房地产这一类产业中,政府也必须找到低监管成本、低交易成本的政策举措遏制投机,才能真正实现公平。

“公平准则”有三个要点:第一,它把仿照市场竞价结果的“资本成本”确定为利润上限;第二,它主要作用于短期无法解决供需结构的基本需求领域和权力定价领域;第三,它必须与遏制投机相结合。

正像前文所提到的,实现“公平准则”的办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市场竞价,也可以权力定价。蒙古共和国最近决定其矿业企业向全体人民分红,是用产权分配的办法来实现这个准则。如果仔细分析发达国家各个细分产业的具体定价方式,我们还能找出许许多多不同的办法。

公平准则和权力定价

应该立法将“公平准则”纳入权力定价领域,所有权力定价或权力关联定价的企业,其利润上限不应超过“资本成本”,超出部分,应以税收或其他方式上缴国库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公平准则”,实际上是借用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价所隐含的公平结果,来为中国普遍存在的权力定价制定一个“准则”。因此,这个体现公平利益分配格局的“准则”,不仅适用基本需求领域,而且适用于一切权力定价领域,包括从石油、电信、交通,一直到墓地、公厕。

中国的权力定价,有些是公开的,有些则是隐性的。公开的权力定价,如石油、电信等,许多人将其称为“垄断定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市场经济中的寡头垄断,是市场整合自然作用的结果。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寡头垄断会通过“合谋”获得垄断价格,但经济实践不支持这个理论,经济学家也逐渐改变了看法。先是加尔布雷思从治理的角度,认为寡头垄断企业并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企业的长治久安,因此倾向于制定一个相对较低的合理价格。后来斯蒂格勒通过考察寡头垄断长期行为指出,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竞争,仍能实现竞争价格。关于阿克塞尔罗德的“重复博弈中的合作”中所隐含的垄断定价问题,由于比较复杂,本文不讨论。

所以,所谓的“垄断定价”,仍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仍然是市场定价,虽然它的定价会比完全竞争下高。而中国垄断企业的定价,完全是权力定价,无论是高是低,都存在一个“公平准则”问题。厘清这个问题很重要,它关乎我们以后关注的国企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

对于中国隐性的权力定价问题,我们以山西煤矿业来说明。

投资者在预估了开采期价格并计算了所有成本之后,竞价的结果会使预期利润止于“资本成本”。但煤老板通过贿赂官员低价获得资源,同时背靠权力得以实现低安全投资和低工薪,并垄断外运,获得煤炭的所谓市场价格。在这里,权力在资源、成本和价格的定价中都发挥了作用。因此,本质上说,利润也是权力制定的。

其结果是,前几年在山西,每年上演两个“9·11”,以几千条人命换取煤老板的脑满肠肥。更严重的,这种无序开采,挖乱了矿脉,留下了没有任何资料的大大小小数不清的积水洞,给经过整顿的正规开采留下巨大的透水风险,加大后续作业的成本,大大减少了资源的可开采储量。

从权力定价的角度看,这样的企业和国有企业没有本质的差别。它们的差别仅仅在于,在国有企业,利润装在个人口袋里名义上是非法的,而在煤老板那里,被洗成了合法。在国有企业,官员的最大利益是升迁,因此能激励牺牲部分利润搞好安全。而煤老板,尤其是中小煤老板投机性很强,为利润最大化不顾一切。

还有一种广泛存在的隐性权力定价,就是各级官员的亲属开办或参与的企业,这些企业利用权力关系,获得了在公平竞争下无法获得的高额利润,而处理这些问题又非常棘手,完全禁止官员亲属参与企业既无法做到,也不够公平。制定“公平准则”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

中国大部分利润丰厚的产业本质上都是权力定价,而权力定价的市场,本质上是“寻租市场”。其中所谓的民营企业,本质上是权力“寻租”的渠道。中国应该立法,将“公平准则”纳入权力定价领域,所有权力定价或权力关联定价的企业,其利润上限不应超过“资本成本”,超出部分,应以税收或其他方式上缴国库。

扩而广之,中国的公平问题,并非如许多人所说仅是收入问题,更主要的是公共资源、稀缺资源被利益集团无偿或少偿占用,获取暴利。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占用和暴利被无良经济学家伪装成了市场经济,好像只要民营就是市场。

因此,“公平准则”不但适用于保障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领域,也适用于一切公开和隐性权力定价的领域。虽然“公平准则”也是权力定价,由于存在“道德陷阱”“监管俘获”“监管套利”等等,远不如市场定价公平合理。中国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利益分配上和诸多操作上的困难,权力定价有其一定的现实性。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平准则”总比没有准则而引发腐败定价强得多。

公平的贫富差距

和企业家理论

那些靠权力支撑、权力定价和贿买权力的企业,怎么可能涌现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呢

贫富差距首要问题不是过大过小,而是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

公平合理的贫富差距是有益的。收入的差距如果是在公平状况下获得的,这个差距就会提供一个有益的市场激励,促进企业家精神的发扬。还会有助于一个形态和心态都向上的社会的成长。在这样的社会中,差别收入会转投入“有闲消费”(高档名牌)、知识投资(大学、智库)、慈善投资和风险投资。这些投资,概括起来说,就是对良知和知识的激励,是对整个社会向上提升的激励。

前面提到了熊彼特、奈特、米塞斯和科斯,他们是经济理论中企业家理论的主要阐述者,他们的思想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引述。企业家理论是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柱,这个理论是说,市场能够提供巨额利润,激励企业家发挥创新、预测和寻价能力,并承担不确定性——也就是不能被保险的风险,使得经济具有活力和更快的发展,并因此比计划经济有较大的优势。全世界的经济史都证明了这个理论的正确性。

然而,许多经济学家都忽略了这个理论隐含的意思:如果巨额利润被没有创新、预测和寻价能力,并且不承担不确定性风险的人轻易获得,那么这个激励就会起到反作用,它会消灭企业家精神,使经济充满了“寻租”和投机,这个经济是注定没有前途的,也不能被恰当地称为“市场经济”。

中国的房地产业、矿业、出租车行业,以及许许多多权力公开或隐性不合理不公平实施定价的产业和企业,恰恰提供了这样一种反向激励。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房进民退”。

我们有许多温州企业家朋友,我们亲眼看到他们是怎样通过生产和销售纽扣、原子笔、电线这样的小商品一分一分积攒起自己的原始资本。现在,他们中的许多人转向了房地产开发和投机,因为这种投资,一年的回报,相当于他们以前10年甚至20年的回报。

中国的民营经济,经过了20年艰苦发展,正处在通过市场整合,走向规模化、品牌化、创新化的关口,被房地产、矿业这一类“寻租”经济的巨额利润激励拦腰打断。

真正的企业家创业活动有三种可能:多数人创业失败;一部分人虽然成功,但由于承担了太多的风险,经历了太多的磨难,他们的获益不会太高;只有极少数人,在机遇的作用下,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美国早期的石油、钢铁、汽车、化工等各个产业无不是这样,多数人没赚到钱,少数人赚到了,不是很多,只有个别人站在了顶端,其中有些人还使用了不当手段。近年的高科技行业也是这样,乔布斯和盖茨就是鲜明的例证。乔布斯比盖茨更具创新精神,但乔布斯的财富比盖茨少得多。

经济风险是企业家精神之母。企业家在与风险的战斗中,前赴后继,踏着无数人的经济之“尸”,才能将创新之“旗”插上巅峰。

创新与风险是一件事情的两面,企业家才是创新及其风险的可靠承担者。那些靠权力支撑、权力定价和贿买权力的企业,怎么可能涌现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呢?那些“人傻、钱多、快来”,所有人都发大财的产业,一定有权力操控,一定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也一定没有真正的企业家。

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这是中国经济的突出问题,也是中国经济最大的不公平。中国的经济转型,重中之重,就是要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的激励环境,以激励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涌现。

投机、流动性过剩与公平

由流动性过剩支撑的投机很可能将经济导向危机,这就是绝大多数经济危机的导火索都是投机的原因

投机是房价高企的牵引性力量,控制房价就应控制投机。在所有供需失衡的领域都会引发投机。但由于投机具有两面性, “一刀切”的经济理论把投机看成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如何控制投机问题上,甚至都没有展开有价值的讨论。

严格地说,一切市场行为都带有投机性。经济学家奈特在指出企业家承担不确定风险时,实际上也就暗示,企业家行为,本质上就是投机行为。经济史证明,投机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不应对带有投机性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

但是,有两类投机需要政府给予特别关注,一类是涉及人民生活基本需求和基础资源的,例如医院门口的“号贩子”,火车站的“票贩子”,以及土地、矿产的转手交易等等;一类是与流动性过剩密切相关的。

前一类投机会造成社会不公而引发社会矛盾甚至社会危机,后一类则可能导向经济危机。特别危险的是这两类投机的结合,它会叠加和放大两类风险而导致政治风险,房地产投机就具有这种性质。

不是所有的投机都与流动性过剩有关系。“号贩子”和“票贩子”就与流动性过剩没关系。但是,由流动性过剩支撑的投机有很大可能将经济导向危机,这就是绝大多数经济危机的导火索都是投机的原因。

流动性过剩有三个主要来源:信用泛滥、货币政策和贫富差距过大,经济学对这三个方面都没有深入的研究。本次金融危机使人们开始认识到信用泛滥与流动性过剩的关联,但至今谈不上有深入的研究。多种货币政策与流动性过剩的关系,曾经被认为进行了深入研究,但现在看来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投机性流动性偏好与流动性过剩以及利率的关系。

当市场个别领域进入壁垒很低,并能轻松获得高回报时,市场获利预期就会发生改变,从而刺激投机性流动性偏好,增加流动性过剩。这是一个双向相互加强的过程,直至“崩盘”。在这个过程中,提高利率、抽紧银根未必能起很大作用,反而会伤及其他大多数产业,从而恶化整体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解决的办法,必须用税收等其他政策手段降低或遏制投机获利,强行改变投机性流动性偏好,从源头上解决流动性过剩的加强过程。

所以,经济学界对格林斯潘没有用升息阻止资产价格泡沫的批评未必正确。中国从中需要学到的是:一个公正的竞争和激励环境,不仅在微观层次对企业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而且在宏观层次,对经济的稳定、平衡发展至关重要。

 收入不公的两个问题

美国中产阶级的形成是由企业家首创精神、大型企业的成长、工会集体谈判力量、政府政策和社会观念的改变五方面力量联合作用的结果。这五种力量,中国一个都没有,至少是很微弱

本次经济危机使中国国内外经济不平衡问题凸显出来。经济增长对出口和投资(尤其是基础建设)的依赖,以及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不仅不高而且逐年下降,成了国内外热议的话题。消费贡献率低很自然与收入不公,也就是贫富差距悬殊挂上了钩。

国外许多经济学家多年来一直指出收入不公是中国经济的一个主要问题,而国内主流经济学家,主要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和既得利益者,否认中国存在贫富差距悬殊。媒体的讨论则流于表面。关于贫富差距,至少有两个问题没有得到深入:首先,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其次,贫富差距悬殊的原因是什么?

显然,中国的贫富差距或收入不公是个大题目,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在这里只能进行一些提示性的探讨。

中国的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中国城镇最富的10%人口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只有6300美元,仅为最穷10%人口的9倍。中国改革基金会王小鲁教授的一项独立研究发现,中国最富的10%人口每年收入接近20200美元,是最穷的10%人口的25倍。王小鲁的数据是国家统计局数据的近3倍。

与贫富差距相关的数据是CPI代表的通货膨胀率。按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到2009年,30年累计通胀率为5.7倍。2006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万晓西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以1978年CPI的权重计算,27年间中国城市CPI上升15倍左右。”也是国家统计局数据的近3倍。万晓西还指出,如果调整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权重,实际通货膨胀率要大得多。

根据最新数据,北京现在的“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480元,一个四口之家月“低保”标准为1920元。1978年双职工四口之家的平均收入为102.5元,这在当时可以算是“小康”家庭了。

假设把这个小康看成是北京的“贫困线”,那么今天的“贫困线”是当年“贫困线”的18.7倍,也就是说通货膨胀率为18.7倍。2011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如果将2011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对应1978年全国平均工资,那么1978年至今,32年通货膨胀率是22.6倍。

“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必需生活支出测算的,这两个数据隐含的通货膨胀率都是国家统计局数据的3倍以上。显然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太荒唐,太不靠谱了。

贫富与通胀这两个数据3倍左右差距之间有没有关联性?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32年通胀率如果是20倍左右,那GDP的增长就远没有宣布的那么高,或者名义GDP的增长远高于统计局数据;32年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的增长十分有限;而贫富差距的真实数据说明,32年来,老百姓们都白忙活了。

在涉及公民生活幸福的两个关键数据上,国家统计局完全没有可信性,这不能不说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在此基础上,一切关于中国经济的预测和分析都显得非常不靠谱,而那些靠分析数据吃饭的预测经济学家们也会显得非常可笑。

穷,没有关系,但要穷得明白。这个国家,这个政府就是欠老百姓一个明白。

收入不公的原因是什么?

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的中产阶级形成过慢。

经济转型以消费驱动为主,有赖于一个占居民绝大多数并且稳固持久的中产阶级的形成。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从经济起飞到转型成功,形成占居民多数且稳固的中产阶级,用了大约20多年的时间。美国如果不算大萧条和战争,也用了20多年时间。

而中国用了30年的时间,根据国家统计局不靠谱的数据,社科院社会学所的报告认为,有3亿人,也就是人口的不到四分之一,进入了“中产”。这个“中产”,被算入“中产”的人讽刺为“被中产”。百度“中产阶级”词条的作者根据存款和私家车数量,认为中国的中产阶级不到1亿人(又是一个3倍,不过倒过来了)。

世界银行2006年发布的年度全球经济展望报告中,“中产阶级”被定义为拥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自己买房买车,医疗、养老不发愁,能够将收入用于旅游、教育等消费的人群。请注意,是自己有能力买房而不是“啃老”,而且要能负担2个-3个子女的教育而不是1个。所以3亿也好,1亿也好,其中有许多是由于“啃老”和计划生育而“被中产”的,并不是来源于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在美国,达到中产阶级标准的人占人口的80%。认真分析美国中产阶级的产生过程对中国更有启示意义。

美国中产阶级的形成是由企业家首创精神、大型企业的成长、工会集体谈判力量、政府政策和社会观念的改变这五方面力量联合作用的结果。

社会观念的改变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欧洲的社会主义者在美国传播社会主义,并根据美国的情况,提出所谓“人民资本主义”的主张。这些主张和舆论与当时对“强盗资本家”的谴责合流,形成了巨大的声势,推动国会通过反垄断法和西奥多·罗斯福的上台。

美国是在西奥多·罗斯福任内开始崛起的。罗斯福对外进行扩张,对内推行公平的经济政策,包括干预劳资谈判、提高工资、缩短工时、保护国家资源、解散垄断集团、调整铁路运价以保护消费者,对食品和药物立法监控,利用军队医疗机构开始建立公共卫生体系等等。

从西奥多·罗斯福到里根的70年间,经历了“一战”、“二战”、大萧条和富兰克林·罗斯福 “新政”,形成了克鲁格曼所说的“两党共识”,延续、扩展了公平政策,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政府监管和补贴经济的结构。里根之后,尽管“两党共识”破裂,但这个结构并没有根本改变。这个结构完成了对中产阶级崛起的支撑,凝聚了共识。

美国中产阶级的诞生应归功于福特。福特一辈子干了两件事:卖最便宜的汽车和给工人发最高的工资,同时赚了最多的钱。福特的秘诀是创造了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消费。大规模生产大大提高了生产率,如福特自己所说,发最高工资成了降低成本的最好举措。低价格大规模消费使福特的工人买得起汽车,以后又能买得起住房,世世代代的“无产阶级”终于变为有产阶级。

杰出的企业家多前进在福特的道路上。IBM的小沃森进行了历史性的工资改革,而高科技业的企业家们开始进行股份奖励。杰出企业家们用他们的首创精神证明,高工资不一定是高成本,他们用创新的竞争迫使其他企业跟从他们。

另一方面,工会则用集体谈判和斗争压迫那些因循守旧的企业跟上杰出企业家的步伐。美国的工会是产业工会,可以谈判产业内统一的规则,以避免企业的投机行为。自由派经济学家是工会的死敌,他们制造了许多荒唐的论据来诋毁工会。本次危机后福特公司与通用公司不同的境遇和有最严格工会条款的美国电影业,说明工会降低竞争力纯属一派胡言。

对中产阶级形成作用最大的,则是规模化的大企业,关于这一点我们另文探讨。

举凡这五种力量,中国一个都没有,至少是很微弱,中国中产阶级的形成自然是困难重重。中国的中产阶级形成过慢,中国的经济“蛋糕”被政府和富人拿走了三分之二,13亿人民享受很少的经济增长的成果。也就是说,贫富差距悬殊,既是中产阶级形成过慢的原因,也是它的结果。

中国实施公平的经济政策,一方面要限制不当获利,就像本文前面所阐述的;另一方面,要从上述五种力量方面创造催生中产阶级的环境。这才是中国崛起和中国长治久安的根本。

高举“公平发展”大旗

民众的不公平感、挫败感已经很深,房地产问题集中体现了不公平的深度,成为公众情绪发泄的窗口。而一旦不公平感情绪化,社会就处在危险的关口了

中国经济的不公平,主要是中央政府的问题。

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显然,邓小平认为中国改革、发展要分两步走,即先效率后公平。他还明确指出,在20世纪末应着手解决公平问题。

邓小平这一思想是基于西方经济学效率优先的原则来解释社会主义,一方面是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一方面存在发展结构二元化等许多问题。其结果是经济高速发展伴随着严重的不公平。

在这里,我们不讨论“效率优先”是否正确。至少,按照邓小平的思路,上届政府应该在20世纪末着手研究公平问题,更不用提着手“解决”公平问题了。但上届政府并没有重视,在指导思想上模糊了这个问题,在某些实践,例如房地产等领域,加重了不公平。

本届政府认识到了发展结构二元化带来的问题,提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力图通过转型实现邓小平的第二步目标,也给了国民较高的期待。但是,本届政府穷八年时间,不但没有迈开转型之步,反而听任不公平的扩大和蔓延。

尽管两届政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延后公平问题的解决,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为经济危机埋下伏笔,不能不说是两届政府的重大失误。

在中国,公平问题已经很情绪化了。

据报道,中国自有房屋的比例已占到城市居民户数的89%。我们猜想,如果加上居民多套住房,中国城市的住房总套数已超过——至少是接近居民总户数。

理论上说,那些没有住房的人可以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少数特困户也可以通过政府控制的城市老房(实质是廉租房)和少量新建廉租房解决。

但是,为什么中国公众在房地产问题上情绪会这么大?那些经常在媒体上抨击房地产问题的人,没有一个人睡在大街上。而且,中国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发达国家在发展早期和现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的“贫民窟”——如印度电影《贫民百万富翁》所展示的那样。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不仅仅是大陆的问题。

据报道,香港的“公屋”(相当于大陆的“廉租房”)、“居屋”(相当于大陆的“经济适用房”)和“私房”(商品房)的总套数已超过居民总户数,而且由政府提供的公屋和居屋占所有房屋总套数的51%。但是,香港居民在房地产问题上的不满情绪正在激化,并正演化为严重的政治问题。

台湾的房地产数量指标我们不了解,估计不会比大陆、香港差很多,而台湾居民在房地产问题上的不满情绪正在快速上升。

为什么整个大中华区的居民,比其他地区居民在发展过程中居住条件好得多,而不满情绪却大得多?因为民众的不公平感、挫败感已经很深,房地产问题集中体现了不公平的深度,成为公众情绪发泄的窗口。而一旦不公平感情绪化,社会就处在危险的关口了。

到了按照邓小平设想,高举“公平发展”的大旗,还公众一个公平的时候了。■

(于中宁 丁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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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quitita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2011/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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