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级”是我湖北老家的话,相当于“顶头上司”的那个“顶头”,全国通用的近似说法是“县官不如现管”里的“现管”。如果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是为盗做贼者的智慧,那么“县官不如现管”则主要是小百姓的保命哲学。而“挨级原理”则主要适用于官场和“拟官场”(现在时兴的说法是“行政化”,即官僚化的科层制管理组织):它的意思是一级官员只听上一级官员指挥,唯顶头上司马首是瞻。

如本文开头所示,“挨级原理”30多年前就存在并流行的。其时政治性表述是,“宁可犯路线错误,也不可犯组织错误”。犯了所谓“路线错误”,比如说执行的不是“毛主席革命路线”,而是“刘邓修正主义路线”,此类罪名虽大,但大不了是“路线斗争觉悟不高”,风头一过就没事了;而犯了“组织错误”,即不与你从属的“组织”(即直接领导人)保持一致,那就很难有立足之地,即便不吃眼前亏,也别想得到重用。换言之,就是要“跟对人”,不能“站错队”。

勿庸讳言,“挨级原理”这个官场潜规则,从来没有现在这么显性化,或者说表现得这么明显,这么放肆。

这些年舆论监督成功实现的案例不少,共同的特点是:犯事者的“挨级”(上一级组织)第一反应,就是为自己的下属开脱甚至打包票;然而网民们不依不饶穷追不舍,最后由更上级出面调查,结论与网民们的推测求证大体一致,有关官员受到处分,以平民愤;但是,这种处分往往成了带薪休假,“免职”不久会另作同级别安排,甚至有升职的。这样的案例就不用举了。最近两例(一是两个月前曝光的湖南省隆回县计生部门的“抢婴”与邵阳市福利院的“贩婴”事件,邵阳市的调查组近日宣布,计生部门没有买卖婴儿;另一个是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布调查结论,拟提拔“副厅级”的女干部党煦燕履历没有造假),因为舆论质疑尚未结束,最终的结论我们姑且拭目以待吧,反正我对这种几近自查自纠的“挨级”调查结论是不大信服的。

且看这个“挨级原理”表现最鲜活鲜明的近例。贵州毕节市有一女教师控告被强奸,犯罪嫌疑人王忠贵在此案引起广泛关注后被逮捕,办案时曾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被停职调查。就此事记者采访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问:“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请听郭政委怎么振振有辞:“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本人没有兴趣给郭政委上法律课,讲行政法规包括公安部禁令也是“法”,至于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本来是他这个做政委的要给警员做政治思想工作的内容。我不相信郭少全像云南高院为改判李昌奎死缓而辩护的副院长田成有那样,是角色错位(错把依法判案的法官当成了讨论立法观念的法学家),时空错位(错把奉行成文法的中国,当成了实行判例法的美国,想为中国的司法立“一个标杆”);我这里想问的是,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严格性,仅次于军队的警界,郭少全凭什么敢对媒体记者,口无遮拦地痛斥公安部的禁令?换言之,如果是对“挨级”的组织(毕节市政法委和市委,贵州省公安厅),他有胆这么口吐狂言吗?理由很简单:他的职位甚至警衔都不是公安部给的,而直接系于他的“挨级”的喜恶,他“犯上”犯得起“公安部”,却不敢冒犯直接领导。郭政委已在舆论的一片谴责声中被毕节市委以说错话而“免职”,这种新舆情下的“官民互动”是他始料未及的,通常也只是地方“危机公关”的特例而已。

为什么“挨级原理”会在当下的中国大行其道?我没有能力给出全面的合理解释。我曾想,中国古代的官员,凡是有品级的,包括县一级的副职、教谕、类似于公安局长的县尉,都是朝廷命官,全国流转,有点骨气的都不会太在乎顶头上司的脸色,但现在的地方官员往往会被上级罩一辈子;而在国外,民选的有任期的政务官与终身职业的事务官是不同的体系,专业的、职业的事务官,也不必看地方和部门首长的脸色,而我们是政务、事务不分,统称为“公务员”的……但是,现行干部制度也是60年来早有的呀。

那么,当下与以前不同的是,利益增多并分化,地方势力和小圈子易于形成;废止群众性政治运动却没有新的群众监督形式,官僚利益集团更加固化和地方化,以致造成所谓中央“政令不出中南海”局面;对地方领导搞“一票否决”式考核管理,造成了地方上下级互相包庇的利益共同体,等等。而这些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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