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台北要闻:新聞自由 有了憲法保障_来自香港的中华时报_新浪博客 08/15/2011 原文 新聞自由有了憲法保障.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聯合報. 大法官第六八九號解釋,正式將新聞自由納入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的保障範疇,直接點出新聞自由應該受到憲法保障,確立新聞自由的憲法地位。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自由,王文 相关文章 【CDT关注】晓波助澜会|关于47人案宣判的公告 豫广|一个夜骑开封大学生的自白 【CDT周报】第193期:“万梗节”无法被禁止,它不在巨鹿路,就在其他路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宜居城市”多半不宜居,普通人要尽量远离互害社会 竹不倒|不叠被子、蹲地上吃饭都要罚钱,管这么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