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友峰律师谈醉驾入罪为恶法
贺卫方按:昨天将微博上一组关于醉驾入罪的讨论转到博唠阁,很快就看到聂律师的这则跟帖评论,很有趣,也值得思考。他说“如果贺教授对我提到的以毒攻毒对付醉驾罪名的方法觉得有趣,可以谈一下您的看法。”我倒不觉得这些想法都属于“以毒攻毒”之策,反而是人性使然。所以今天的立法者也真需要学习一点心理学,以免“长于用重刑,陋于知人心”之讥。聂律师的博客地址是:
http://blog.sina.com.cn/u/1277897530
罪驾入刑可谓恶法,理由如下:
一、该法条不具备公平性:其一、不同酒量的人用统一的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标准来确定驾驶的危险性程度是不公平的,有人酒量极小,百毫升中酒精浓度达不到80毫克,即昏昏欲睡,此类人驾驶危险性极大,而平时能喝一、二斤白酒的人喝上三两白酒也许反应更敏捷,开车根本无碍,可是前者不会被判刑,后果则必然判刑。其二、有很多危险性更大的违法行为没入罪,比如:对安全设施不合格导致对矿工生命安全产生威胁的矿主,这一危险行为导致的后果可能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死亡,他的危害性刑法却未有惩罚,现在刑法中的非法采矿罪只是对破坏矿产资源这一违法开采行为的处罚。
二、这一罪名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除了很多网友及贺教授提到的警察操纵空间巨大外,我还提一种情形。本人是律师,不是我钻法律空子啊,我假设一种情形,请教参与立法的法学教授如何定罪?假如我醉酒驾驶,被警察拦下,我立即停稳车辆车,降下车窗,当着警察的面打开酒瓶,喝下大量白酒,然后下车。警察检测,酒精浓度必然超标,可是请问警察如何证明:我是在刚刚停车前就喝醉了,还是因为刚刚喝了很多酒导致的酒精浓度超标?如果证明不了,则只能说明我现在是醉酒,可是我醉酒后下车了,并没有再开车,如何定我罪?呵呵。
还有啊,这醉驾入罪的后果必然导致那些因醉驾被抓后被砸了饭碗的公务员铤而走险,在警察查车时直接冲卡,由此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或者撞死警察的事件必然发生!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停车必然是被判刑,判刑几个月与判几年对公务员来说,后果是差不多的。如果冲卡还有抓不到的可能性,那何必要等着坐牢及丢饭碗呢?
先在此预言,不信等着瞧吧!
如果贺教授对我提到的以毒攻毒对付醉驾罪名的方法觉得有趣,可以谈一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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