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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作手记(13)辟谣的权利与权力
发表时间:八月. 12, 2011 | 作者: 方可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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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讨论微博辟谣的问题时,有两个关键的概念需要区分清楚:权利(right)和权力(power)。
窦含章、吴法天等人“自带干粮”组建“辟谣联盟”,是他们几个人的权利。不论他们究竟辟了些什么谣,不论他们究竟犯了什么错,就算他们公开声称自己就是要为政府说话,只辟民谣不辟官谣,我们都无法否认、剥夺他们的这项权利。
同样,无论“辟谣联盟”成员如何标榜自己的伟大光荣正确,他们都无法强迫他人相信他们的辟谣,也无法否认、剥夺他人批评“辟谣联盟”的权利。这种批评只要在一定限度内(比如,不故意侮辱、诽谤),就是他们不得不承受的。
从最理想的情况来看,这正是一个“观念的自由市场”。“辟谣联盟”要反对某些言论,那么任何一个人也都可以组织“反辟谣联盟”来反对“辟谣联盟”的言论。同样,还可以继续组织“反反辟谣联盟”和“反反反辟谣联盟”……
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在自由的、开放的、持续的竞争中,真理会最终胜出。从这个角度上说,我欣赏“辟谣联盟”的做法,他们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不管这种观点真诚与否),搅动了观念的市场,激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竞争,有可能会让真理得以从竞争中胜出——当然,必须说明,我欣赏他们的做法,不代表 我认同他们的观念。
从头至尾,“辟谣联盟”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能做的只是批评而已,有一件事他们是绝对无法做到的:给反对者的嘴巴贴上胶带。
二
但有一个组织可以做到,它叫微博服务提供商,对于大多数网民而言,便是新浪。
去年11月,新浪组建了微博辟谣小组。这个小组和“辟谣联盟”的最大区别,是它可以动用权力,直接干预言论的自由市场。这些权力包括:删除微博、禁止转发、禁止发言、禁止被关注、删除账号……
下一步,这个小组还计划给被他们核实为谣言的微博贴上“不实信息”的标签——想一想,这意味着什么?就好像你和另几个男人一起,要去竞争某一个美女,结果村长过来说:你就是个骗子,甚至要把你驱逐出去。
也许你真是个骗子,但问题是:万一你不是呢?万一村长收了其他几个人的贿赂呢?万一村长是被国王所逼呢?
这里面存在的问题太多了。本来,美女是冰雪聪明的,她可以通过察言观色自己分辨出来谁是骗子,谁是真心爱她的。现在村长横插一腿,谁给了他这样的权力?
正如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所言——
“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时吃过败仗呢?她的驳斥就是最好的和最可靠的压制……如果我们竟致采用查禁制,那就非常可能是查禁了真理本身。”
新浪微博动用禁言、删号权力介入辟谣,就是一种压制和查禁,这种压制和查禁比“辟谣联盟”可能造成的危害要严重得多,因为它很可能查禁了真理本身,很可能威胁言论自由,而后者,顶多只能让真理更加雾里看花而已。
三
当然,古典自由主义并非人人信奉。支持新浪组建官方辟谣小组干预言论,也有一定的道理,这主要包括两方面——
其一,真理并不一定能够从观念的自由市场中竞争获胜,有时候获胜的反而是谬误。以上面的比喻来说,那就是:美女很可能不是冰雪聪明的,她很可能被骗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所以,如果能够有官方权力的介入,如果村长能够将骗子驱逐出去,也许能够更好地维护真理。
其二,新浪微博是新浪开放运营的平台,作为一家商业公司,新浪有维持平台安全的权利,有些谣言可能伤害这个平台,所以需要得到处理。再者,用户注册时都需要同意一个协议,新浪有权依据协议作出删除内容、注销账号等处罚。
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是值得考虑的(虽然不是全然接受,比如,新浪微博的用户协议中有一些很恐怖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去查看),所以,我并不决然反对新浪组建辟谣小组,对传谣用户作出处罚。但是,这有一个前提,简单来说,那就是明晰的规则。用胡泳老师的话说,就是:“操作者是否有足够的判断力?程序是否透明?是否允许申诉?用户所犯的错误与得到的处罚之间是否匹配?这些都要有明确的说法。他对你监督,你对他却不能反监督,这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
很可惜,现在的新浪官方辟谣没有明晰的规则,至少普通用户看不到。而这,也是国内UGC网站的通病,正如我在豆瓣的遭遇,也正如贾葭、宋石男、麦田等人退出新浪微博时的遭遇。
新浪辟谣小组的工作很辛苦,许多谣言核实起来也非常困难,有的跟我们传统媒体做调查报道差不多。我无意于批评这个小组里的成员——他们的确做了很多
澄清事实的努力,为真理的提前胜出贡献了力量。但我想,你们的决策层应该有所反思,有所警醒。在这样一个事关公共利益的言论平台上,商业公司的社会责任并不是一句空话——你是否能够依照明晰的规则地对待用户,是否能够在用户协议中不写霸王条款,是否能够秉承开放的心态,这些细节都能表明,新浪是否一家负责任的互联网企业。
略作总结:我尊重各种每一个个人、组织进行辟谣的权利,但我警惕权力介入辟谣。如果权力一定要介入,则必须遵守公开、透明、合理、可申诉、可救济的规则,且权力本身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在“辟谣联盟”成为热门话题的时候,不去关注窦含章等人,而是将目光聚焦在新浪官方的辟谣小组上,在8月11日的《南方周末》上采写了这样一篇文章。
采写时间:2011年8月5日-8月9日
采写地点:北京
稿件名:《谣言止于微博?》
刊发版面:2011年8月11日B11调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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