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订将更凸显人权

2011年09月18日07:01齐鲁晚报

左起:何兵、陈卫东、张卫平
 
贺卫方按:这是《齐鲁晚报》对日前在济南举行的胶东法律人联谊会法学前沿论坛的一则报道。相对于论坛讨论的广泛主题,报道太集中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了。事实上,参加论坛的郭明瑞、杨立新和赵旭东教授对于物权法、侵权法和公司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做了细致讨论;陈卫东、张卫平、何兵和我对于诉讼法的新进展的讨论唇枪舌剑,不同观点交锋激烈,参加论坛的法律界人士对于本论坛的反响也十分热情。可惜报道对于直率的批评不置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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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9月17日讯(记者 廖雯颖)
17日,多位知名法律学者在济南参加法学前沿论坛,就近日引发广泛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畅谈己见。众学者认为,在多方博弈下,刑事诉讼法修订必将渗入更多的人权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订的参与学者之一。他表示,这是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修改条文99条,新增60条,修改后条文达到285条。

  

陈卫东认为,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应该通过增加条文细化程序来提高刑事诉讼法的权威和效力,“越细越好”。

  

“我们国家的刑法有500条,而刑事诉讼法只有225条,我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该增加到500条。”陈卫东说。这一观点得到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和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的赞同。

  

陈卫东还指出,中国的法制必须是渐进式的进步,修法必须考虑当下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接受程度,尤其是牵涉众多的刑事诉讼法,还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理想状态。

  

学者们一致认为,中国法制的重点如今已转移到执法问题。和公众一样,学者们也寄希望于本次刑诉法的修正能制衡公权力,保障个人人权。如在拘捕阶段增加“监视居住”一项,针对既不适合关在看守所又不适合住在家中的犯罪嫌疑人,以此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我国高达95%的羁押率,填补法律空白。又如“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以及刑辩律师有望破除“三难”,均在执法各环节凸显了个人人权。

  

几位学者均推崇“公民参与司法”的观点。陈卫东指出,近几年的司法常不得民意,就是因为没有借助社会力量。他认为,应当允许公民在公安机关调查和法院审理阶段合理介入。

  

本次论坛由胶东法律人联谊会主办。这是胶东法律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胶东著名法律学人郭明瑞、贺卫方、陈卫东、赵旭东、杨立新等倡议发起,于2007年9月23日宣布成立。

 


民商法学人。左起:於向平 郭明瑞 杨立新
赵旭东

听众济济一堂
  

(摄影: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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