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
《东方早报》2011年9月15日
“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为避免随着时间流逝而淡化聂案早该到来的正义和公道,9月11日,贺卫方、何兵等学者和六十位律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人民网9月14日)
事实上,这六年来,法律界和传媒界为聂树斌平冤洗白的呼吁从未停歇。记者赵凌长年跟踪“聂树斌案”,先后为《南方周末》采写五篇报道,为延续舆论对聂案的关注起了关键作用。遗憾的是,再审程序仍迟迟未予启动。2005年4月,聂案曝出“一案两凶”后,河北省政法委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对聂案重新调查。其时,河北方面对全国媒体宣称,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这个承诺始终未兑现。2009年11月11日,赵凌又一次在《南方周末》发表聂案报道。与以往的积极和期待不同,这篇题为《“聂树斌案”翻案渺茫》的报道充满了深深的失望。
从事实和法律上看,启动再审应无争议。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负责此案侦查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迅速将嫌疑人聂树斌抓获。经过二审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1995年4月27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的冤死有其时代背景。其时,律师广泛不受待见,律师行使辩护权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1995年正是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大修前夕,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流水作业、偏重打击、刑讯逼供等,仍是刑事司法的常态。相信聂树斌冤案的发生,既有来自上面的破案压力,又有来自公检法兄弟单位的通力“合作”。
但到了2005年,真正的凶嫌突然出现。一位叫王书金的在押人员交待称,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并带其到所供述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王的供述和指认,后来证实与当年聂树斌案中的犯罪事实高度一致。
真凶落网日,应是冤狱昭雪时。就像当年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一般,都是“被害人”死而复生回到家乡,才让村民们真正认识到佘祥林、赵作海身上所背负的冤。
这一年,离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大修已过去了9个春夏。那次被各界赞誉颇多的修正,也已施行了9个春夏。在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等大旗下,我们实在找不到拒绝为聂案平反的理由。惟一的理由就是,当年的办案人如今还活跃在当地政法机关,有的甚至担任要职。若是聂案平反,必伴随着一系列问责。
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撇清与一起冤案的关系,拖延就成了关联人物自然而然的选择。既然已经不能期待涉案法院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矫正自己,吁请最高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提审,就是可行而又合乎法度的选项。从1994年到2005年,刑诉法已然换了新妆。难道现在仍要坚持有错不纠,有冤不雪,有法不依?
事实上,聂树斌案已经成为检验中国刑事司法进步的一块试金石。对于民众和具体的受害人来说,他们期待的进步不仅停留在法条的变化,更在于一案一正义的达成。司法公正的冤魂正在聂树斌的坟头游荡,最高法院无权“保持沉默”。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但对于具体的当事人,以及正在流失的司法公信来说,迟来的正义也好过没有正义。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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