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25日 12:01:48

  

周  泽: 北海公安的妨害作证谁来查处?

        
   今日从覃永沛律师博客获悉,覃永沛律师申请出庭作证的北海公安逮捕。
   覃永沛律师的博文称——
   北海案(指故意伤害案、证人伪证案、四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案)我担任第二被告人裴贵的辩护人,会见裴贵时,他提供能证明其100%无罪的线索:就是证人劳次和包子!因此,我于2011年8月3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劳次、包子出庭作证,后因2011年8月8日北海案延期开庭。我于2011年8月6日回南宁,2011年8月7日下午5点40分劳次和杨润芳(杨柄其的父亲)到办公室和我见面,劳次称故意伤害案中的四位被告人,他能证明他们是被冤枉的,他愿意出庭为他们作证。和劳次的谈话,我已经录音录像,但我肯定不会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出示。本来,为了保证证人的安全,我曾经想过为他提供一套房秘密地给他住下来,直到开庭。
   结果“意外发生”了,2011年8月12、18日劳次被公安机关带走了,19日劳次又被他们放回。临近开庭前,直到2011年9月16日,劳次再次被公安机关从家里带走,这次再也没有回来。当时他家人打电话给我,我认为开完庭后公安机关会把他放回的。但我作梦都想不到,我的行为居然无意害了他呀.可今天,悲剧已经造成(他已经被北海市公安局逮捕,并且涉嫌罪名是故意伤害,可是在我申请他出庭作证之前公安机关从来也没有找过他呀)!我特别难过,劳次呀劳次,我该如何是好,该如何才能帮到你……
   另一位证人“包子”你是否安全……
   (见覃永沛律师博文《北海案最新消息:我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劳次已经被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http://blog.sina.com.cn/s/blog_83d3acbd0100xtzk.html
   从覃永沛律师博客的上述内容来看,北海公安对劳次的抓捕,毫无疑问是为了阻止其出庭为裴日红、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被告人作证。
   除劳次被阻止作证外,证人杨炳燕也被阻止出庭作证。证人已由辩护律师申请北海中院通知出庭作证。然而,在裴金德等人被控“故意伤害”一案开庭前一天(9月19日)晚上,杨炳燕却被北海公安约谈,明确告诉其裴金德等人被控“故意伤害”一案开庭时“最好消失”,“出庭作证对你没好处”。在9月20日开庭当日上午8点左右,准备出庭作证的杨炳燕,被北海公安带走,使之与家人和律师失去联系,直到休庭后的当晚22点多才放回。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律师认为,北海公安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作证犯罪,应依法予以追究。
   北海公安妨害作证,谁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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