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之時,剛好最高法院就外傭居港權一案作出判決,各路建制派的抗議早有前科,可以預計,較令人意外的是,某泛民政黨也拉出橫額,旗幟鮮明地反對外傭享有居港權,並請政府盡快上訴。筆者在臉書上的朋友,一面倒痛罵該黨。其實,類似的事也不是第一次了,去年政改方案爭議,也引發了對所謂「溫和民主派」的圍攻。

就着泛民主派內的爭議,媒體及公眾多以「激進」及「溫和」視之,小部分人則冠以歐洲政黨的「左翼」及「右翼」帽子。這些分類法雖然易記,表面清晰,內裏卻模糊,總容易讓人把香港民主運動的內部差異,理解為程度之分,變成「太保守」或是「你太激」的指摘。

公民資格涉及形式平等

這幾年泛民主派中的爭議看似多種多樣,焦點往往不在階級及社會政策立場,而在公民權問題。例如,究竟是否接受有「民主成分」但卻是票數不平等的「超級區議員」?還是堅持要一人一票?這事涉普選權最基本原則。居港滿7年的外傭是否有權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是公民資格的最基本門檻。一切皆涉及一種形式上(formal)的平等。對形式平等的執著,不是形式主義,而是具有深厚的政治甚至思想意義。法國政治史家羅桑瓦龍(Pierre Rosanvallon)稱之為「平等的革命」或「形式民主」的革命。

羅氏的著作英譯不多,中譯更只有手上這本《公民的加冕禮:法國普選史》。像筆者一樣不熟悉法國政治的讀者,加上拗口的翻譯,讀起倍感吃力。尤其不容易理解的是,法國已有普選起碼幾十年(以戰後女性獲得投票權計起),何以還要花精力去寫一本這樣的歴史書?羅氏的興趣,源於他對思想史,尤其是政治哲學的興趣,不過,他的政治哲學與英美的大相逕庭。熟習法國思想界的人應該知道,幾乎所有英美分科在法國大師身上都不管用。用羅氏自己的話來說,他的興趣在於民主的困難,並提供社會學及歴史的理解。我們不妨把他提出的「平等革命」,視為一個有關民主的哲學及思想起點。

該書的法文原版在法國大革命200 周年之後不久面世,藉此檢討法國大革命的意義。他指出, 「平等革命」就如熱力學裏的「熵」,貫穿着過去兩個世紀法國的民主發展。當中最核心的是「人民主權」說,它一方面界定人民為純粹及獨立的個人,不問出身、種族、階級、性別,另一方面,個人集合構成了國家的主權,這是一種前所未有的社會形式,為現代政治的核心。

羅氏年輕時是無政府主義左派,他現在提出這樣的觀點,我可以想像,在左翼陣營中會造成多少爭議。自由民主在不少左翼眼中純屬資產階級民主,尤其是在列寧與第二國際分裂之後,對票箱民主的階級充滿懷疑與批判,這也是今天中共自視有別於西方民主的思想殤濫。至於無政府主義者則從根本上反對投票選舉,即使參與選舉的左翼政黨也多視之為工具,卻少有深思當中的政治哲學意義。

恰恰相反,羅氏認為,人民主權的觀念比社會主義產生更大的思想決裂,因為,社會主義的烏托邦源起於前現代的兄弟共同體,如教會團體及技工會社等。但是,人民主權是史無前例的,它不是立根於社群財富再分配及共享,而是一種完全基於個人而組成的主權共同體,屬子烏虛有,是觀念及政治上的革命。一方面,人民主權下的選舉,與基督教會、古代市鎮推選領袖無關,因為,這些古老的選舉通常涉及「一致通過」的原則,或是建基於行會及顯貴的等級身分。嚴格來說,這些不是選舉,而是推選,比較像我們選特首。另一方面,法國也沒有經歴過英國15 世紀的有產公民,即有一定數量財產的男性才可投票,這制度漸次演進至19 及20 世紀不問財產多少的公民身分。

法基層以人民主權爭普選

法國的人民主權與傳統決裂,也不循序漸進,以思想及政治革命的方式出現,卻跟香港的民主改革一樣屢遭挫敗。它與法國政治理性主義相衝突,不管是左派還是右派的政治精英,都是「葉公好龍」,人民起來後總會問:如何保證個人選票產生出一個理性的政府?羅氏不是要說服大家選票就是理性,他要指出的是,貫穿19 世紀的法國政治歴史,是底層人民不停地以人民主權之名,爭取普選權,以及在公民社會中實踐人民主權。19 世紀以來,工人便多次以共和國(republic)之名,革命起義及實行自治, 包括1848 年的起義, 以至1870 年的巴黎公社。歴史的另一面,是精英階層以秩序及理性之名,殘酷鎮壓工人叛亂,可是,同一時間,他們自願或不自願慢慢建立起普選權制度,包括19 世紀末以及戰後40 年代的立法。

人民主權激勵的長期思想及文化革命,在二戰後還在發生,例如68年的學生革命,以致各種行動上沒有那麼激烈的民間組織,也包括常被批評為「民粹主義」的運動,當中,人民主權一直成為各類政治及社會團體的基本信念或論述。羅氏近年把這些都統稱為「抗衡民主」(counter-democracy),他指出,民主的歷史沒有以普選權落實而終結,相反是開始。從憲法上,法國畢竟在戰後還要經歴兩個共和;至於在社會及文化層面上, 「抗衡民主」在選民投票意願下降中更顯得重要,它包括由民間帶領的監督(oversight) 、防止(prevention)及判決(judgement)等運動。

羅氏對前兩者尤其重視,但在普選權在制度上尚未落實的香港中,屬法律鬥爭的「判決」變得不成比例重要。據說,香港是司法覆核最頻繁的普通法地區,羅氏大概會對此現象感到非常有興趣。而由小市民以司法覆核挑戰香港政府,無論是外傭居港權還是港珠澳大橋案,不管媒體有多少捕風捉影的「陰謀論」,均體現出形式革命的真義。有人說要想法防止司法覆核,恐怕這與「23條」一樣是暴政,再有人硬要打壓,只會換來又一次大規模的官民對決。

港為最頻繁司法覆核普通法區香港的形式民主革命,雖沒有起源於一場像法國大革命的政治事件,但在思想層面上也屬革命。80年代初,香港在殖民治下只有繁榮穩定及很初步的自由,絕無政治權利平等可言。可是,鄧小平等領導人卻在中國內地剛離開毛澤東陰影後不久,在自身還未政治改革的時刻,為香港的政治前途立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普選承諾,現在回看起來也像一場夢。六四事件後的中共,再也沒有決心與膽量進行中國的民主改革,卻要拖着香港這個小城尾大不掉的民主改革議程。然而,不管如何拖延,香港這個半調子的「人民主權」說,終究要繞纏着中港統治者及建制派的腳跟,在反對政治以至社會運動中繼續發酵,那絕非香港民主派中一眾「葉公」可以取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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