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百年日,也是国际反死刑日。
反死刑日的消息,在国内媒体上难以看到,不知今年反死刑日主题会是什么?
中国作为世界上死刑罪名和执行死刑人数最多的国家,国内媒体可能也不好意思对这个国际日作报道吧?
中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颁布实施,哪时离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有三十年时间。
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其中反革命罪占到所有死刑罪名的一半以上,在其他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中,除贪污罪外,都要求在犯罪手段上具有暴力性,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重刑主义思想主导下,哪一类犯罪严重,就提高法定刑期。如认为,盗窃犯罪严重了,就给盗窃罪判上死刑;卖淫嫖娼犯罪严重了,就增设强迫妇女卖淫罪的死刑;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金融秩序犯罪严重了,又增设伪造货币罪、非法集资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在1979年至1997年期间,全国人大还陆续制定23个补充规定,增设了50余种死刑罪名,从而使死刑罪名达到80个之多。依靠多判死刑来遏制犯罪,也只起到一时治标效果而已。
由于死刑罪名多达80个,而且很多死刑罪名适用死刑条件宽泛,因而判处死刑的案件非常多。在司法实践中,有盗窃二、三万就被判处死刑的。加上死刑的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导致最后一道关口没有严格把关。
1997年《刑法》出台后,缩减了部分死刑条文和罪名,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201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尽管罪名有所减少,但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死刑最多的国家。
由于中国死刑罪名太多,有时甚至还滥用死刑制度。因而遭到了西方国家的批评。但我以为,西方国家的说法,与事实不完全相符。要知道,中国在控制死刑方面同样是有骄人的“成绩”。例如,按照《刑法》的规定,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最高刑期可以判死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极个别的贪污受贿官员会被判处死刑,很多贪污受贿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腐败官员,司法机关也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中,有一些副部级(副省级)以上的大贪官,还能羁押在条件很好的监狱,比如秦城监狱里“安享”晚年。
在中国没有废除死刑制度之前,我想对死刑的判决,更应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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