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林达:言论自由的目的并非为追求真理_天下求真_新浪博客 2011年10月14日 原文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 ( http://www.tecn.cn ) 一般认为,在整个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这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林达,言论自由,自由,新浪博客 相关文章 【404媒体】极目新闻|贾国龙罗永浩微博双双被禁言,李湘多平台账号被禁止关注 【CDT关注】西郊密林|长平:黑夜还很漫长,我们更需要倾听每个人的呐喊 我是艾小羊|李一诺全网消失,还是苦了孩子 【404文库】呦呦鹿鸣|为什么没人向领导说真话? 【CDT周报】第251期:回归人,回到人,回到人之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