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林达:言论自由的目的并非为追求真理_天下求真_新浪博客 2011年10月14日 原文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 ( http://www.tecn.cn ) 一般认为,在整个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这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言论自由,自由,新浪博客,林达 相关文章 【CDT周报】第251期:回归人,回到人,回到人之为人 【CDT关注】西郊密林|中国数字时代:我们是当下的“抵抗媒体” 城市的地得|2025年我明白的事 【404文库】网易|亚洲周刊曝光徐莺伪造身份11年,篡改民国收藏史 【年终专题】“永远记住这自由之声的沉默与回响”……2025年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