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林达:言论自由的目的并非为追求真理_天下求真_新浪博客 10/14/2011 原文 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条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 ( http://www.tecn.cn ) 一般认为,在整个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这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言论自由,自由,新浪博客,林达 相关文章 【CDT报告汇】AEP:中式人工智能充满党性,政治审查严重(外二篇) 【404文库】基本常识|那些你以为“大逆不道”的话,在地铁站大屏播出来也没啥 【404文库】美国驻华大使馆|伯恩斯大使2024年人权日声明 风声OPINION|钟睒睒喊话要求张一鸣道歉:平台对网暴行为是否负有责任? 【CDT关注】晓波助澜会|关于47人案宣判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