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之秘密IV
五、关于自私
汉语中“自私”往往与“自利”相连,参考Selfish之英文释义:chiefly thinking of and interested in one’s own needs and
welfare; without care for
others(仅考虑并关心自己的需要和福利;不考虑其他人),我以为,译为“自我中心”似更恰当。考虑到“人非为己所生,如地球所生万物为人所用,人亦为人所需,互助乃大自然的要求,分享食物,互予仁爱,受亦施,通过技能、勤劳和才智结成人与人的紧密社会。”(西塞罗《论责任》),人的这种“只考虑自己,不关心他人”的行为,不是自利,而是缺乏理性和长远眼光的短视行为。
张维迎先生在凤凰大讲堂演讲时曾经说过,人与人的区别,不在于好、坏或自私、不自私,分别在于人的眼光,有的人眼光比较长远,而有的就只看眼前。这段话令我印象深刻,因为戳穿了中国道德意识之僵化和缺乏智慧。
谈“自私”,就不得不谈道德。
汉语中,道乃天理、规律,德乃德行、善。如同西方语境中人之权利和自由具有必然性和神圣性,在中国,不是人之权利和自由,而是“道德”具有必然性和神圣性。
中国文化传统下,道德意识比较僵化,缺乏理性探究与辨析,始终未能将人抽象出来,也未能将人和神分开;宋朝理学家朱熹之“存天理,灭人欲”,甚至将人权(虽然中国传统中没有这个词)和天道对立起来;不仅如此,面对不同的对象,例如帝王、大臣或平民,标准也不一致:如“忠孝节义”,臣忠于君、子孝父、妻妾对夫君守节,不可倒转,“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大义灭亲”,一般来说并不适用于帝王;流传至今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其中竟然没有“真”,没有“公正”,并且将“智慧”和“诚信”至于最后的位置。这与源自古希腊的道德哲学有很大的距离。
英文之Morality,来自于拉丁文Moses,指习俗惯例,既然是习俗惯例,就会随着时间而演变,而不是如同天理与规律一样,不可改变。自古希腊以降的西方哲人,对于道德原则的探究、质疑和辨析从未停止。
西塞罗总结古希腊的哲学思想,认为道德之善有四个方面,一、对真实的感知和发现(求知);二、有组织的社会,各尽其责(公正);三高贵而不屈的精神之伟大和力量(仁慈与慷慨);四言行有条理而适当(行为适当)。将“真知”和“公正”置于道德之善的首位。西塞罗说,“我认为美德的特殊功能就是赢得人心,使人们乐于为我们服务。人类从无生命的东西和对动物的使用中所得到的那些利益应当归因于各种劳动技艺;另一方面,人们为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欣然达成合作则应归功于‘具有卓越才能的人类’之智慧和美德。实际上,一般的美德可以说几乎完全在于三种特性:第一是‘智慧’,即那种看出某件事情的真相及其各种关系和前因后果的能力;第二是‘节制’即那种抑制激情,使感情冲动服从理性的能力;第三是‘公正’,即这样一种技能,以体谅与智慧对待和我们相关的人,以通过他们的合作得到我们充分的自然需求之供给,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麻烦,向那些企图伤害我们的人进行报复,以公正和人道所容许的方式惩罚他们。”从中不难看出,利己是美德。人类因为利己而公正地对待他人,这才是真的道德。
对比东西方的道德观,我认为,西方道德观下,人的权利和自由,取得了具有必然性和神圣性的地位,而儒家文化的道德观中,“内圣外王”的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取得了具有必然性和神圣性的地位。前种道德观中,自利是人的自然理性,懂得自利的人,才能共同维护并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而后种道德观下,自私是统治的大敌,人的自私自利将威胁一个差等社会的秩序,借用陈春文先生的说法,皇帝的私是天理,大臣的私是公,百姓的私才是私。
天下为公,其实是最大的私,但这是不可戳破的谎言,而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去遮盖,于是,私民社会离真理越来越远,离理性也越来越远。中国传统社会是道德和体制彼此滋养的社会,道德滋养体制,体制反过来也强化这种僵化的道德意识。
自私,是人的本性,但与任性、惰性和嫉妒不同,自私的本性发展了人的理性,而不仅仅是欲望。正是由于自私自利的本性,人发展了智慧,懂得利用自然中可为人所用的因素,懂得与人合作,并最终战胜了自然环境中一切不利的因素,成为迄今为止自然界的优胜者。
古希腊哲人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就是有组织的社会,人们各司其责、充分合作。人的自利的本性,使得人们具有组织公正社会的理性。
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友人探究何谓公正,其实就是义利之辩,从医生应当有利于病人到统治者应当有利于被统治者,最后得出一个公正的社会就是各司其职、做好本分。西塞罗在《论责任》中全面论述道德之善,其中一半的篇章内容进行义利之辩。所谓道德,不仅考虑到人的利益,更满怀对造物主的敬畏,没有对灵魂的考量,人不过是利益的动物,而无须讨论道德。恰恰是上帝作为自由中介,使得人成为万物之灵,具有道德意识。
缺乏了上帝这一自由中介,僭主才有可能攫取至高无上的位置为人类规定道德准则。人类一直都有这样的幻想,以为人为安排人们的社会角色和职责,可以组成完美的乌托邦社会。乌托邦幻想之所以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总是灾难,原因就在于僭主的压迫,阻止人们发挥天赋才能。
比起他人,人总是更了解自己的天赋和需要,因此,人最大的自利,就是发挥天赋才能,在服务于他人的同时,满足自己的生活所需。
一个将自利和利他对立的社会,或许可以发掘少数人的天赋才能,但无疑将阻止大多数人发挥天赋才能,这违背道德之善的原则,阻碍或剥夺了大多数人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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