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 14:41:47

  看到佛山小悦悦的遭遇后,大量网友表示了愤怒,一时间在微博等平台上,满屏都在声讨佛山18个路人,纷纷表示他们冷血,是禽兽。
   中国最大的悲哀,不在于悲剧本身,而是悲剧总不断重复。面对如此人间惨剧,大家悲愤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我们总是遇事大骂,骂完吃饭。轻易地激动,又迅速地遗忘,不去探寻事件背后的根源,那我们的愤怒是否太廉价了?对他人进行道德批判是最简单的,也能体现自我的高尚。但道德不是用来“绑架”别人的,而是用来律己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人,用舆论绑架的方式,阻塞了社会改良和向善的路。
   有媒体倡议“请停止冷漠”。但是否有想过,以助人为乐为传统美德的中国人为什么不敢“见义勇为”积极行善?无非是法律的无动于衷。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相信每个人都会联想到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人性本善,相信很多人想要去扶起跌倒的老者、想要抱起瘫倒在地的小悦悦,但他们的内心肯定会挣扎,会提醒自己,做好事有风险。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任何人都有权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才去考虑帮助别人。法律不为好人撑腰,社会不对好人抚慰,人们变的冷漠甚至冷血就是必然。如果彭宇案后有关方面能够警觉,纠正相关法规和法律执行层面的错误,并制定明确的法规奖励和鼓励见义勇为,相信世风不会如此。
   人们都在谈论道德。如果仅依靠道德就能约束人的行为,还要法律干什么?“以德治国”仍是人治,只有法治,才可以重塑道德体系。小悦悦事件应该考虑的是法律和责任问题,首先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其次是肇事司机。西方国家对儿童的保护非常全面和苛刻,比如加拿大就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独自一个留在家中,否则被举报或发现,父母将可能被政府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中国也有相似的法规,但根据国情限制,从未被严格执行过。按照中国的社会文化和传统观念,小悦悦走了,她父母无疑是最悲痛无助的,如果此刻再去审判她们,有些不近人情。但“刮骨疗伤”固然残忍,却能唤醒公众的意识。只有让法律和相关体系不断完善,才能更好的保护儿童福利,避免类似小悦悦这样的悲剧重演。
   当然,法律是固定的,而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当一部法律被制定出来时,它就已经滞后了。我们不能总是依靠法律去调整社会关系。国人的冷漠只是社会整体道德萎缩的“果”,我们不能总去谴责“果”,而不去追问“因”。
   中国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社会遭遇文化道德真空的挑战。见死不救在如今的社会中并不少见,比如患者因无力缴纳治疗费,被医院拒之门外并最终导致死亡的事件频生;今年四月发生在上海机场的留日学生刺母案和最近的西湖救人事件,都是“国人围观,老外施援”。这一幕幕都刺痛国人的心。
   中国人冷漠,其根本的“因”仍然跟制度不公有关。孟德斯鸠曾说“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政府事务的国家中,人民变成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人民只会为某位演员而狂热。”社会的不公,会扭曲人的良知。当权力凌驾一切,官员们贪污腐败成风,社会风气又怎么会好呢?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也反映了执政者的道德水平。中国是一个上行下效的社会,这是中国社会教化的传统,如果政府官员都不受道德的约束,如何要求人民去严守道德?
   记得有哲人这样说过,“道德是靠不住的,良知是靠不住的,惟有常规有效的制度,才是最可靠的铜墙铁壁”。凡有特权的地方,道德就会慢慢被腐蚀。所以说,单纯的道德教育、呼吁和谴责没有多少价值的,法治才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只有制度化,依靠法治,保障公平,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建设一个“公平合理”、人民幸福与尊严得以普遍实现的社会,才可从根本上重塑国人的信仰和道德体系。
   
   
   写于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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