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協議簽署 兩岸建通報機制

〔特派記者蘇永耀/天津報導〕海基會與海協會昨簽「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為馬政府與中國簽署的第十六項兩岸協議。但對於中國核電廠一旦發生事故能否及時通報?我原能會官員僅說,協議有安排,未來應會依這樣的方式進行。

海基會在記者會強調,未來雙方核安主管機關將可建立平時經驗交換與交流平台,緊急事故時,也可透過緊急通報機制,強化聯繫降低影響。

媒體質問,中國大亞灣核電廠發生事故時,香港卻遲獲通報,中國連其國內同胞都不透明,即使兩岸簽署協議,「會對台灣透明嗎?」原能會綜計處處長饒大衛僅說,協議對事故通報做出滿詳盡的安排,包括什麼樣狀況下需要通報,大家有此共識,未來應該也會依此進行。

這次簽署的核安協議,只有十項條文,而在第一條的合作範圍裡,另條列十二個合作事項。

其中最關鍵「核電廠事故緊急通報」,主要規定核電廠發生國際核安事件分級二級(含)以上或大眾關注事件時,事故方在通報相關方面的同時,應通報對方。通報內容則包括事故電廠名稱、發生時間及可能原因、機組最新狀況、放射性物質外釋狀況、未來可能影響、已採取防護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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