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下,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市场前后遭两车碾压。有18路人经过小悦悦身旁,但均无所作为。之后,一场规模宏大的“道德审判”随之而来,18名路人被冠以“冷血”之名,甚至受到“人而无德,胡不遄死”的责问。

▶正方:两名司机肇事逃逸,自当受到法律的严惩。那18个冷血的路人则是头号“帮凶”,如果他们有一人及时介入,小悦悦就不会被二次碾压,就能及早被送医救治,而保住幼小的生命。这18人让举国为之蒙羞,冷漠的他们完全丧失了任何道德底线,理应受到谴责。

反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责备这些路人太容易了,上嘴皮一碰下嘴皮,全然不需要什么成本。难道这些路人比肇事者更可恨?他们至多是小人,却不是恶人。市场管理方的责任就比他们大得多。事发市场拥挤逼仄,照明昏暗,人车混杂,市场管理方一年收上亿元管理费,发生本次事故前竟然连道路减速带都没装,致使小悦悦死于飞快的车速,如此不作为算不算冷漠,算不算“帮凶”?又有哪个政府部门整治过该市场的乱象?机动车如此杂乱,却无人疏导,借口是场内道路不归市政管,如此推诿责任,算不算“帮凶”?

正方:无可否认,正是社会性的冷漠亏欠了小悦悦。许多人把这些路人的不作为归因于彭宇案,但一个2岁的孩子,谁能狠得下心。就算他们“不敢”,怕因为施救被其家人纠缠,拿出手机拨打120总没风险的吧?其实在彭宇案之前,国人路见跌倒之人袖手旁观就早已是常态,如此冷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刮几次热风,怎么能破解这几十年之寒?

反方:在责任没有厘清之前,泛泛谈论世道人心没有什么意义。除了肇事司机,小悦悦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亦难辞其咎。明知市场秩序混乱,车辆来往危险,却放任一个2岁的孩子长时间不在自己的目力范围内,试问哪个负责的父母能放得下心?事后证明,小悦悦出事地点距离他们竟然有100米,如果在发达国家,这样的父母早就被剥夺监护权了。至于路人,他们的确没有行善,至少也没作恶,为何要对他们进行“道德专政”?

正方:既然要拿发达国家说事,那在很多发达国家,见死不救甚至还要被判刑呢。比如:英国法律规定了“见死不救罪”;法国刑法典规定“怠于给予救助罪”,违者最高可判5年监禁并处50万法郎罚金。这类立法迫使路人不敢袖手旁观,可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值得我国借鉴。

反方:欧洲将见死不救入罪,效果并不好,美国就没有这么搞。有民意调查显示,42%的德国民众、75%的美国民众认为法律不应强迫个人行善。如果中国把见死不救入罪,估计国人此后就由“围观党”变成“跑路党”,为了不让责任落到自己身上,就比谁跑得更快了。当然,鼓励见义勇为的法律,这个可以有,而且应当有。如加拿大等国颁布了《见义勇为法》,规定施救者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作为不力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点评者说】说现阶段国人普遍冷漠也许对,这18路人中也许有人真的冷漠。但要消解这些冷漠,单单对这18路人搞道德上的民粹主义是不行的。逃逸司机的法律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市场管理人和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些责任的一一厘清,才是杜绝以后此类事件的有效措施。当然,要救世道人心也对,但要从厘清责任开始,当一个社会人人尽本分了,世道人心自然就不药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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