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81岁的王刘氏老太太因不满当局对她家房屋实施强拆而自焚,不幸丧生。她的儿子也遭当局行政拘留10天。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王刘氏老太太家93年造的房屋盖在租来的土地上,多年来一直交付租金。

去年9月,郑州市为了疏导交通,启动一个隧道下穿工程,王刘氏家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当局多次动员王家搬迁,并下发过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13号的决定书将王家的房屋定为“违章建筑”,令其3天内拆除。

王刘氏的儿子王好荣不服,说:“盖了十几年都不说违章,还收租金,到拆迁就违章了?”

其间,当局提出给王家32.9万元补偿费。王好荣提出:他家人没有地方去,政府应予安置。事情拖到11月初,3号那天,当局派出300多人的队伍实施强拆。这是王刘氏自焚的大概背景。

美国托莱多大学荣誉退休教授冉伯恭表示,根据民主国家的惯例,政府有权因建造公共设施向老百姓征收土地,但应向原主人支付合理补偿;原地产或房产的主人应服从政府的搬迁要求,但有权利向政府索要足够补偿,如嫌补偿不足,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站在国际惯例上来看,假设是政府拆迁民房,是为了公共设施,拿美国来做例子,政府有权力征收私人的财产。西方大家都知道,都了解。政府为了公共项目来征收房子的话,它们唯一的权力就是要求得到公平的赔偿。假如政府赔偿不公平,可以告政府,那就由法院决定了。法院判决以后,双方都要遵从,但可以上诉。这在美国是经常有的事情。人民也很了解。”

冉教授说,如果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情况就比较复杂,难以达成协议。

旅美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也表示,政府有权因建造公共设施向原房主下达拆迁要求,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中国政府在这一方面,对于社会地位不同的人,往往会实施双重标准,对于弱势群体往往会实施强迁。

“比如修地铁或修地下水道。拆迁户他是应该拆迁的。不仅对百姓,即便是当官的住在那边儿,他也是应该拆迁的。可是中国政府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候,它是有两种面孔,两种对待。一般对弱势的它是采取强权的措施,它派300多人,你必须拆迁。可是要是有背景的人,比如说当官的住在这块地方,他肯定不会采取这种方式。比如温家宝他住在那个地方他敢这么做嘛?他就是给弱势老百姓拆迁,他也得给人一个善后的办法。你不能逼得到绝路上。你要把他房子拆了,你又不给后路,你不就给他逼到绝路上去了?而且造成的伤害是永久性的、不可逆转、无法恢复了。”

刘念春说,中国正在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不可以牺牲百姓的人权福利为代价。

“不能牺牲老百姓的人权和福利为代价。另外不能牺牲中国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现在中国好像做这些事情付出了人权和福利代价特别大。”

美联社和法新社等西方媒体也对王老太太自焚事件作了报道。法新社说,土地纠纷是中国一个很难把握的社会问题。

另据英国《电讯报》报道,北京天安门广场10月21号发生过一名男子自焚的事件,动机不明;北京公安局新闻办星期三证实发生过此事。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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