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网络运营商配合调查泄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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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29日下午在北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第28条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9日表决通过了保护国家秘密法的修改草案。中国新华社在报道这一消息时指出,保密法修改案主要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修改后的法律还考虑到保守国家秘密与推进信息公开相辅相成的关系。报道还说,以前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经实施了20年,秘密工作逐渐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有了计算机网络后,旧的保密法难以跟上新形势的需要。该项法律将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中国通过上述修改法后,国际人权组织指责中国当局将保密法的定义和范围扩大,其目就是镇压异议人士,压制对敏感话题的讨论。修改后的新法律把国家机密分成七类,首次对国家秘密做了明确定义,所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保密法还要求因特网运营商和电话运营商和提供商同中国当局密切配合,监督网络内容是否有泄漏国家机密的情况。路透社指出,其实中国目前各个运营商已经是这样做的。

记者无疆界29日发表公报。公报写道:“中国国家机密的定义是很模糊的,它经常是关押异议人士和记者的借口。”公报认为: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在警告中国网民不得不加强自律。中国此种做法是给国际社会传递一个幻想的合法性。

北京的法律专家说,经过修订后,保密法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路透社指出,一名中国公民如果被指控违反了国家保密法常常难以自我辩白,因为当涉及国家秘密时,当局可以不透露具体内容。这样就给有关违反国家保密法的指控留有很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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