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转发了一条辽宁网信办的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被警告16次。全文如下:

2021年12月,辽宁网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停“凤城市大梨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小柯资料网”等16家涉黄赌毒、非法经营网站,注销“雨田程序”“抚顺小满商砼有限公司”等5家涉黄赌毒网站备案,约谈“高贤网”“平安本溪”等违规发布不良信息网站及账号运营者102人次,警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盘锦水务集团”等网站(账号)16次,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法违规线索67条。

下一步,辽宁网信办将持续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确保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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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竟然被地方网信办警告16次?这是为什么?应该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信息。到底哪些信息是不应该公开的呢?最高法院有相关的规范。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2016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第二条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如果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不符合最高法院的规范,那应该是最高法院内部处理的问题,不会由网信办来警告。网信办警告的依据应该是和网络信息有关的法律或文件,不排除和《数据安全法》有关。这里面就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裁判文书公开和数据安全之间是什么关系?裁判文书中的哪些数据会影响数据安全?单个的裁判文书如果不影响数据安全,对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是否会影响数据安全?

如何看待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辽宁网信办警告16次?如何看待裁判文书公开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 ?欢迎留言发表你的观点。

此前,就有好几家法律数据库根据有关部门的指导,去除了裁判文书中的法院和法官等信息。比如,2021年10月27日,一家法律数据库发布了一则《涉及裁判文书数据处理的相关产品改版公告》。公告称:相关产品将除去裁判文书中的文书名称、案号、审判组织、审判人员等信息;裁判文书主文等内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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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2月20日15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已达1.29亿篇,访问总量超过800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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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

应该说,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国的司法公开和司法公开带来的司法公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类案同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只有裁判文书全面公开,才能让类案检索有案例可供检索。法律检索平台公开的裁判文书如果去除了法院和法官等信息,类案检索与类案大数据分析将受到非常大冲击。今后,如何检索待审案件本院和上级法院的类案?如何检索待审案件法官以前的类案?如何通过类案检索促进类案同判?通过类案检索实现类案同判进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难以实现。

当然,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确实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比如一些应该隐去的当事人的信息没有隐去,一些不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处理。但这些都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管理来解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贡献不可磨灭!

在裁判文书全面公开的新时代,我们法律人大有可为。有人说:“个案推动法治”,我们还要加上一句,“检索推动法治”。我们的梦想是: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努力,实现类案同判和法律适用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该也是我们每一位法律人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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