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案”不见阳光,只会沦为权斗工具(转载)

 

               
作者:闫和成  来源:博客中国 
2010-7-15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官员、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同时规定虚报瞒报可免职。——全球通行的官员申报财产,俗称“阳光法案”,经过广大民众的千呼万唤,终于扭扭捏捏露脸了。

 

   
遗憾的是,这一新规没有打破目前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不公开”的局面。——实际上又是一次应付與论压力的大忽悠!

 

   
虽然其删除了“组织应予保密”的旧条款,使官员的财产不再是国家机密,不能再用隐私权作借口抵制申报,但并未提及公示事宜,仅规定副处级领导干部需向上级申报,要求“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这意味着,申报材料仅仅锁在纪委的抽屉中,惟有上级才能看到,公众无从知晓。

 

   
作为全球公认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器,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准确名称是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精妙之处在于通过“财产公示”,把公共权力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该制度的核心是公开,保障制度发挥效能的手段是公众的监督。没有公示的申报,不是真正的申报。失去了面向社会的公开性,财产申报制度就失去了设置的本来目的,实际上失去了申报的意义。

 

   
国际社会将此称之为“阳光法案”,就是要将官员晒在大众的眼睛之下,将其“透明”,使其不敢轻易胡作非为。

 

   
目前腐败成风的中国官场,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官官相护和明争暗斗处处可见,这种保密式的申报,既可为官官相护的交易提供新机会,也为官场的尔虞我诈提供了新战场。

 

   
阳光法案”不见阳光,根本起不到反腐作用,它只会沦为权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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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不见阳光,只会沦为权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