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燕山讲堂, 学术史, 抄袭争议

精彩观点:

之一:中国有一个习惯,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鲁迅和周作人当年的抄,可以原谅,所有的人刚开始学习写文章都有模仿和学习的过程。但如果拿出去发表了,写上自己的名字了,就应注明从哪里借鉴人家的东西。如果不说明,就是抄袭。

之二:如果有人说我抄袭谁,我不感到奇怪,因为有时材料太多,不能保证每个材料都能记着在哪。若别人指出来承认错误就好,这是一个态度的问题。

之三:无论盐谷温的文学怎样浅陋,无论鲁迅的小说多么经典深刻,也没有理由抄袭。比如老师的水平比学生好,并不等于老师可以把学生的文章写上自己的名字发表。

之四:清代经学家陈澧在《东塾续集》中说: “前人之书当明引,不当暗袭…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见闻之渊博。”

之五:公共人物有错误,即使是胡XX主席、温XX总理错了,也得承认错误。何况是一个学者。永远不承认错误,永远就有权利追究你。

之六:教授拿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国库的钱。你的学问行不行,好不好,有抄袭还是没有抄袭,就是要让老百姓讲。应该让所有的老百姓来监督。

主题:中国学术史上的抄袭争议 ——从马叙伦到汪晖

主讲嘉宾:张耀杰(历史学者,中国艺术研究院戏剧史专家)

主办: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承办:腾讯评论

时间:2010年8月14日(周六) 下午15点-17点

地点:银科大厦1601室

主持人:杨子云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来到77期燕山大讲堂现场。今天我们请中国艺术研究院的研究员,苏州德源文化研究所的学术主持人张耀杰老师讲“中国学术史上的抄袭争议”。有请张老师。

张耀杰: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文艺研究》和3月2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先后刊载王彬彬的长篇论文《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指出《反抗绝望》一书存在抄袭剽窃现象。钱理群、孙郁、赵京华等多名鲁迅研究专家,认为该书只是存在引文不够规范等“技术层面的问题”,非恶意剽窃。

但在我的眼界所及,无论是作为汪晖的研究对象的鲁迅先生,还是指导汪晖写作《反抗绝望》的博士导师唐弢,在抄袭与剽窃问题上,都曾经留下过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得到澄清的类似瘕疵。中国现代教育史和现代学术史最早的抄袭争议,还可以追溯到1919年的北京大学教授马叙伦和北大学生傅斯年。

傅斯年揭发马叙伦的“炎炎之词”

1919年1月傅斯年、罗家伦等十几个北京大学的学生创了一个很有名的杂志——《新潮》,创刊的钱是北京大学出的,蔡元培批的,支持的人主要是胡适、陈独秀这些《新青年》的人。

傅斯年是马叙伦的学生,原来是研究国学的人。马叙伦、刘师培提倡国学,把傅斯年当成最有希望的弟子来培养。没想到傅斯年在《新潮》第一其就发表一篇文章:《出版界评:马叙伦著〈庄子札记〉》,把马叙给揪出来了,说马先生的札记如果是自己学习用,说明马先生勤奋,学问做得扎实。但札记出版了,不仅告诉学生来购买,序言中还用“炎炎之词”夸奖自己的札记。然而这札记“有自居创获之见,实则攘自他人,而不言所自来者。”

傅斯年举了札记几页的内容都是胡适先生《中国哲学史大纲》讲过的东西,但没有说是从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来的,“似为贤者所不取也”。

马叙伦“序”里有这样一段话:“仆既略涉‘六书’,粗探内典,籀讽本书,遂若奥衍之辞,随目而疏,隐约之义,跃然自会。”这句话大意是:我既然涉及到古代的六书,粗浅地研究了内典,阅读《庄子》的过程中,做了一些笔记,《庄子》这本书本隐约的含义,就跃然纸上。马叙伦谦称“仆”却是自我表扬,觉得自己的《庄子札记》把庄子隐约的意思都表现出来了。

1月11日,章太炎的弟子、马叙伦的浙江同乡、另一位北大教授钱玄同,也是新青年的同人,看到《新潮》杂志后在日记上写道:“大学生所办之《新潮杂志》第一册已出版,中以傅孟真(傅斯年)、罗志希(罗家伦)两君之文为最有精神。傅评马夷初(马叙伦)之《庄子札记》,罗评林琴南之译小说,都说的很对。”肯定傅斯年对马叙伦的批评。

当年傅斯年和罗家伦虽然是学生,但是与钱玄同、刘半农、鲁迅、周作人都是在《新青年》发表文章的同人,也就是是志同道合的人,以同样的价值观、同样的兴趣参与这个的杂志的人。

傅斯年揭发马叙伦,马叙伦当时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抄袭。但他们已结下仇怨。自此,马叙伦一直和胡适、傅斯年、罗家伦这些人敌对,只要有机会就会说他们坏话、攻击他们。1947年,马叙伦的回忆录《我在六十岁以前》里造了很多谣言、谎话。一方面说自己多么好,什么事都是他干的,陈独秀到北大,甚至蔡元培到北大当校长都是他出的主意。但一说到胡适、傅斯年,就是他们怎么破坏北大、干了多少坏事。

鲁迅与周作人 的“半做半偷”

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中承认自己刚开始模仿人家写小说时,写了一篇《孤儿记》,是从法国作家雨果那里“半做半偷”的抄袭之作:“为什么说‘偷’呢,因为抄了别人的著作,却不说明是译。那么非偷而何?”所谓“偷”在文化上就是抄袭、剽窃,这是周作人承认的。

鲁迅在《集外集》的“序言”中也承认过自己“半做半偷”。他在日本留学时写了一篇关于居里夫人发明的放射性元素“雷”的文章(他翻译成“雷锭”)、还有一篇关于斯巴达尚武精神的小说,都是抄人家的:“我现在想想,我当时化学和历史的程度并没有这样高,所以大概总是从什么地方偷来的,不过后来无论怎么记,也再也记不起它们的老家……”

陈漱渝在《〈斯巴达之魂〉与梁启超》中考证《斯巴达之魂》的“老家”是梁启超1902年6月15日和7月1日在《新民丛报》12、13号上连续发表的《斯巴达小志》。

我觉得鲁迅这个态度是诚实的。那篇文章发表在留学生杂志《河南》中,这是刘师培主编的刊物。鲁迅曾经回忆说,这个刊物最大的好处是写得越长给的稿费越多。所以这个文章很长,就是为了赚稿费。

鲁迅和周作人当年没有名气,所以也没有人去关注、指责他们“半做半偷”的文章。鲁迅和周作人在晚年有一个表态,这个表态也算是承认了,态度还是不错。比较严重的是关于《中国小说史略》的抄袭。

中国有一个习惯,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鲁迅和周作人当年的抄,可以原谅,所有的人刚开始学习写文章都有模仿和学习的过程。现在大学生、中学生写作文,都会抄别人一段话、一个意思,这些东西都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抄袭。因为没有拿去发表,没有拿去换稿费。如果拿出去发表了,写上自己的名字了,就应注明从哪里借鉴人家的东西,如果不说明的话,就是抄了。傅斯年批评马叙伦也是这个意思:马老先生的《庄子札记》抄人家的学术成果,假如放在家里自己用、自己参考,就说明马老先生做学问很认真。如果拿出来发表,并且写上自己的名字,还说一些自己表扬自己的大话,也就是“炎炎之词”,就是很严重的抄袭行为。

原文网址:

http://view.news.qq.com/a/20100817/000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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