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会长,尊敬的各位评委和各位来宾:

收到林牧晨会长的邮件,得知自己荣获民主教育基金会第二十四届杰出民主人士奖,心中激动异常。遗憾的是,恰好由于民主匮乏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原因,我无法亲自到旧金山参加颁奖典礼并亲历我个人生命历程中这一重要时刻,只好烦请我尊敬的杨力宇先生代我宣读这份致辞,这裡在感谢杨先生的同时,也要诚恳地请求各位多多原谅。

作为一个法律学者,能够获得杰出民主人士奖,也许在某个角度看来多少有些突兀。实际上,从法学以及法律的专业化角度观察,法治与民主之间还存在着特殊的紧张关係。一百七十九年前,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民主制度,曾断言正是美国法律人的精神构成了对于民主的某种约束和平衡。近年来在美国出现的那种质疑司法界实际上是民主政体之敌的论调(Mark Levin那本题为Men in Black的书,副标题正是How the Supreme Court is Destroying America),也显示了法治具有的某种非民主特质有时会受到激烈的质疑。晚近的研究越来越表明,法治与民主之间的不谐乃是历史交响曲裡一个週期性响起的副部主题。

然而,就中国的现实而言,我们在民主制度与法治国家两个方面都只是处在起步阶段。民主尚在村庄一级推进,而且步伐迟缓,一步一徘徊。法治方面,虽然立法条文数量巨大,但还是难以摆脱法律与事实各归各的困境。一些广受关注的桉件几乎都得不到公平的审判。在文革已经过去三十多年的今天,竟然又出现以言获罪、令世人震惊的司法判决。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在法院裡经常是一边倒地政府取胜,甚至法院乾脆将那些敏感棘手但符合起诉要件的纠纷拒之门外,数量巨大的当事人只好求助于上访,道路奔走,权门呼号,成为当下中国的独特景观。 “维权律师”成为一个自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群体,处境日趋艰难。

所有这些都清楚地昭示,没有基本的民主体制,法治是难以在我们这样的国家中立足的。首先是立法层面上,假如立法代表不是由民选产生并受到选民的製约,假如不同社会阶层无法形成组织化的诉求并通过议会辩论达成利益上的妥协,法律就难以获得人定法时代所不可或缺的正当性基础,人们的恪守法律就缺少心理的动因。与此同时,如果说法治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条件是对公权力施加严格限制的话,这种限制的力量绝不仅仅来自于规范的约束,更来自于民主化的社会结构所内生的製约力。正好比没有贵族的反抗,就没有《大宪章》。此外,儘管近代以来的历史已经表明,职业化是公正司法的前提条件,但是民主逻辑的约束也是维繫司法正义至关重要的因素。

所以,努力推进国家的民主事业,就成为这个时代法律人的神圣职责。今天,中国的民主建设正在遭遇空前的挑战。在经历的1980年代的上下契合、共同推进和1990年代市场经济建设激发的活力之后,进入二十一世纪,民主却出乎意外地进入到一个停滞期。政治体制改革越来越成为一种口惠而实不至的空谈。官方话语中充斥着了无新意的教条,对于多党制、权力分立以及新闻自由却给予明确地排斥。民间和学界的民主呼吁和行动遭到不留情面的打压。另外,利用民众对腐败以及贫富差异等的不满情绪,一些人开始歌颂毛时代和极权体制,甚至某些号称“新左派”的学者也在华丽或艰涩的学术话语下,称颂毛时代对农民土地的剥夺(说这样做让农民摆脱了对土地的依附),称颂对知识分子和官员的大规模迫害(官员们被“遣送到基层社会工作和生活,当他们在1970年代晚期回到权力位置时,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需求有了较强的回应能力”),甚至直接把中苏论战中更专制更愚昧的那种主张表彰为独立性的体现,而这种独立性居然成为后来中国改革开放得以依赖的路径。

凡此种种,都显示出中国向民主宪政转型的极大困难。作为一个学者,较之那些行动派勇士们,自己所能作出的贡献非常微薄。但是,在一个有限的空间裡,努力从学理上阐释民主的原理和价值,总结不同国家和地区民主化进程的得失利弊,深入思考中国的出路,并且利用传媒尤其是网络这种自由度略大的媒体,结合一些现实事例给出富于建设性和说服力的解说,仍然是今天中国学人大可用武之地。毕竟,除了建设民主社会和宪政体制,除了通过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这种自由之上的幸福,我们已经别无选择。我也相信,中国这个老大国度的民主化转型将是人类文明史上最艰苦卓绝和光辉灿烂的篇章。

女士们,先生们,在距离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颁奖典礼尚有五天的时刻,在与旧金山大洋阻隔、万里迢迢的故国一隅,我在写这些文字的时候也想像着典礼现场的场景。在那个时刻,我们的心连在一起,共同为中国民主的未来而馨香以祷之。

谢谢大家!

贺卫方

2010年11月15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