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的推动,我们通常讲有两种:一是自上而下的推动;一是自下而上的推动。如果我们既有了自上而下的积极性,又有了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这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当然会比较快。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口述 |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

整理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杨明

2010年,我80岁了。70岁时,我多方筹资,设立了江平民商法奖学金;80岁时,我又出了自传,了却了一大心愿。我现在依旧关注中国法治,希望私权能受到更多保护。

全面看待“中国模式”

2010年,我们国家是最快从金融危机中恢复过来的国家之一,我们宣扬中国模式,也提出这是我们国家的经验。我觉得,从中国的经验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的作用、政府的作用。我们的政府在调控市场的方面作用比较大,所以在金融危机中受损较小,这应该说是中国的可喜之处。

但也不能够将此仅仅当做是优点。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太健全,政府的控制作用还相当大,应该看到其中也有弊端。

趁经济危机时期做经济整顿,或者说做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总体来讲是对的。因为中国经济规模小、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现象太严重了。也是这个原因,国务院通过了十个行业的振兴规划,包括造船、钢铁等等。

振兴规划里,很重要的一个趋势就是限制小规模民营企业的独立存在,把它们合并到大的企业中去。而这种做法也有副作用。

从中国历史看,民营企业是在最近20余年才发展起来;而国有企业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国务院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提出了要加快发展民营企业的要求。

山西煤矿的现象很独特。由于煤炭资源丰富,民营煤矿企业在山西发展很快,尤其是外地来的企业。投资煤矿的民营企业家发财致富的很多。前段时间山西省政府做了一个规定,相当于把原来的企业自己办煤矿,改成在国有企业里让民营企业参股办煤矿。

对于这件事,全国的反应很不一样。有人认为这样做很好,因为在小煤窑里面,安全一直成问题,如果煤矿能集中搞成大煤矿,或许可以减少安全方面的问题。可是这样做也会存在一个问题,民营的煤矿都合并到国有煤矿里来经营,他们对于企业的决定权就没有了。

底层呼声会推动法治前进

私权利没有保障到位,还体现在暴力拆迁等类似恶性事件中。要看到,拆迁也好、土地征用也好,其中有公权力的滥用,也有私权利的滥用,但前者仍然是主要方面。

其实,近些年来中国在公权力的滥用和限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前阵子又对《国家赔偿法》做了修改。但总体上来看,力度还不够。

拆迁条例修法中遇到的问题,其实也是我们现在立法过程中的一个大难题。

自《物权法》到《劳动合同法》,这样的立法过程中,我们用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这点比过去做得好多了。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像劳动合同法立法,我们群众反馈的意见,有10多万条、甚至有几十万条,像这些情况都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

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本身,也增加了立法的难度。哪些意见采纳,哪些不采纳,比较复杂。

而且,我们现在的部门矛盾也越来越大,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主张,要把意见统一起来,非常难。

法治建设的推动,我们通常讲有两种:一是自上而下的推动;一是自下而上的推动。如果我们既有了自上而下的积极性,又有了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这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当然会比较快。

只有自上而下的积极性,没有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这个情况在中国也很多。比如说,我们要推行的车船税,老百姓很反感,认为你上面推动这个东西是变相涨价。

政府只要制定了一种法律,就有权力强制来执行。但这种东西如果缺乏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能持续多久值得怀疑。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没有自上而下的积极性,但是自下而上的积极性很强。今天的社会,来自群众的呼声,或者来自底层群众的呼声,已经是不能忽视了。因为底层的声音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从而使得领导人注意。所以,这种自下而上的积极性,有的时候还是能推动中国社会前进。

比如前几年的孙志刚案件,让收容审查制度被废除。我想这就是群众的能力,群众的力量还要推动法治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