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難見陽光
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連續六年提出《陽光法案》議案,但難以通過。


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從二零零六年起連續六年向全國人大提出同一份議案: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在今年的提案中,韓德雲建議中央統籌安排,自上而下的推行公務員財產公示,可從建築、房地產、司法等高危領域突破。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也在兩會期間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及代表,建議制定中國的陽光財產法案,並對法案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和規劃。

這份議案經歷六年坎坷,全國人大和中央紀委對這一議案的答覆年年有變數。從起初兩年的「條件尚不成熟」、「尚存一定困難」,逐漸演變為「正在積極做工作」,直到零九年中紀委表示「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議案」。二零一零年八月,中紀委的回覆給予韓德雲巨大的鼓舞:中央已結合實際對制度設計進行了研究論證,並開始著手起草建議稿。

中紀委在給韓德雲的回覆中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涉及社會各面,大眾知識的普及以及思想觀念的轉變,是該制度建立和實施的必要條件。

今年三月三日的政協開幕日當天,大會新聞發言人趙啟正在涉及官員財產公開時,提出「一步步做起來」論,間接對之前中紀委關於「是否要分步實施」的考慮作出了暗示。

韓德雲堅信,法律是防治貪官腐敗的最好手段。但是韓德雲也表示,很多人陷入了認為這一制度是用來「反腐」的誤區,而其真正目的在於預防腐敗。

在今年的議案中,韓德雲將更加重視公務員財產公開的途徑。韓德雲認為公開的方式可以多樣化,例如國外是通過媒體去關注官員的財產情況。中國現有的公務員制度本來就是一個「外來品」,韓德雲認為如何將公務員財產申報這一制度「中國化」,使其更適應中國的國情才是當下之重。(杜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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