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年前的今天,即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改判的死刑判决书,随即在上海龙华被枪决,年仅36岁。5月1日,公安人员来到林昭母亲家,索取5分钱子弹费。

    

  

    
林昭(1932年12月16日—1968年4月29日),原名彭令昭,苏州人。林昭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因公开支持北京大学学生张元勋的大字报“是时候了”而被划为右派,后因“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罪,反革命罪”在1960年起被长期关押于上海提篮桥监狱,在狱中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并书写了二十万字的血书与日记,控诉对她的残酷政治迫害和压迫,表达自己追求人权,自由和平等的信念和追求。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当局在上海秘密枪决,但从未正式公布过判处林昭死刑的罪名。

  1980年8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之前判决,以精神病为由平反为无罪,并认定该案为冤杀无辜。1980年上海高院再次做出复审,认定以精神病撤销判决不妥,撤销1980年裁定,但仍与之前判决一并撤销,宣布林昭无罪。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