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注定是2011年唱得最响亮的旋律,不管你心目中的幸福已经抱在怀里还是正在路上,或者只是虚无的微光。

2011年,“十二五”在
“幸福”声中开局,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率先提出“让民众幸福更给力更持久”,着手建设“幸福广东”;两会上,决策层和众多媒体也高调地释放出这一强烈的信号;统计局把幸福指数列入统计指标,地方政府把幸福指数列入官员政绩指标,谈GDP、通胀、房价都纷纷给出“幸福”的承诺,媒体追求幸福也十分给力,时不时给它腾出最醒目的位置。就此观之,我们确实能看到“十二五”的决心和新气象,国富论正逐渐走向幸福论,民生被摆在了更显要的位置,这是惠民的好事,也是执政为民的进步。

只是,我仍疑虑重重,民富了,我们就“幸福”了?

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一个苏联人谈论什么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英国人说:“最幸福的事情就是冬天晚上回家,穿着羊毛裤坐在壁炉面前。”法国人说:“你们英国人就是古板,最幸福的事情是和一个金发女郎一起去地中海度假,然后我们好和好散。”苏联人说:“你们说的都不算幸福,最幸福的事情就是半夜有秘密警察来敲门,开门后说:伊万,你被捕了,跟我们走。’这时你能从容不迫地说‘哦,你弄错了,伊万在隔壁。’”

如果可以选择,恐怕没有人想要苏联人口中的“幸福”,甚至觉得惊讶可笑可怜。可是这样的笑话在前苏联却有更残酷的现实版。前苏联上世纪30年代的“大清洗”运动中,滥捕滥杀风袭社会各阶层,人人自危而导致神经高度紧张。许多人甚至还没有笑话里的好运气,不是被逮了去就是不待警察敲门,自行结束了生命以免饱受折磨和屈辱。敲错门的“幸福”彼时彼刻就是一种奢望!

前苏联人“最大”的幸福谁会想要吗?在常识、理智、尊严、自由集体沦陷的错乱时代,财富、地位、人权轻如鸿毛,随时都可能被剥夺。人之所以比其他动物高级,是因为人是有思想的生灵,人有灵魂有信仰,会自我完善。正因为此,人对幸福的追求不会只单纯地在物质层面徘徊。民富,对于幸福感的提升固然是必要前提,但幸福不等于银包鼓鼓,大行暴发户之事,幸福应有更深更广的外延,即使一万个人有一万零一种、零一百种解读,但若要幸福不成为浮云,它需要扎根的土壤,即拥有幸福感的基本要素,在我看来,有几点必不可少。

爱与阳光:大道之爱、仁慈之爱、正义之爱、和平之爱、奉献之爱,爱世人,亦被人爱。爱带来快乐、宽容、满足,少了贪婪、掠夺、杀戮,在幸福的背囊里爱不可或缺。阳光滋长万物,让黑暗无所遁形,阳光拒绝发霉与腐朽,让公开、透明得行其道。当爱和阳光照进现实,即使富裕的指数不那么高,幸福的指数也会直线上升。

财产不被剥夺: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检测你的幸福起码要感到手中扎实地握着自己的所得,新中国不是拆出来的,幸福亦不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社会的公平:公平有多重要?温家宝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当财富的蛋糕被一小撮人享用,收入分配不公只会造就越来越多的穷人。当司法的天平向权力、财富倾斜,司法的不公就会让更多的人变弱势。如果不公仍然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占据,那么幸福在哪立足?那只能飘浮空中,作浮云尔。

自由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中的一段话同样适用正在追求“幸福”的中国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自由是生命价值的最高体现,公民不仅仅是庄严的称号,还应有真正享有并感受之的尊严。
194812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被视为人类的最高愿望,并要求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遵守。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得以恢复,并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会之一,这也意味着我们至少拥有这样的权利: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是专制的对象,受到公平对待。亲爱的政府,如果承诺给予幸福,就请不要再别有用心地加把锁。

没有秘密警察来敲门:奥威尔在其政治幻想、讽刺小说《1984》里描绘了一个恐怖的世界,一九八四年的伦敦,人民的思想与行为百分之百地受到控制,私人家里都装了电眼与麦克风,一声咳嗽,一个眼神都逃不过潜在监控,人民只能够发表政府认可的言论。但愿只是虚幻,在一个百般禁忌的社会,没有秘密警察来敲门是一种幸福。但这样的幸福,希望永远不要遭遇。

在今年人大代表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公平,更加和谐”。汪洋说要让幸福更给力更持久,决策层的迫切让人感到一些信心和力量。其实,沐浴在爱与阳光里,财富和公平共存的幸福自然会很给力,自由平等免于恐惧的幸福自然会很持久。我们眼目下的时代,不是最好的时代,也不是最坏的时代,总之自由还在路上,民主还在路上,幸福还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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