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耀杰 | 评论(1) | 标签:金晓光律师, 从复议到判决, 公正被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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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晓光律师

本人受金晓光律师委托,代为转发.敬请关注!!本文引用自晓光《从复议到判决,公正被谁吃掉?》

【案情核心提示】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统筹横沥镇月塘村集体土地,月塘村部分村民认为违法,遂有836名村民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确认东莞市人民政府统筹月塘村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不进行复议,理由是月塘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人数为799人,提出行政复议的适格复议申请人380人,复议申请人数没过半数。邓炳成、邓容辉、叶包妹等村民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裁决申请书,申请裁决,国务院法制办答复研究,一直无果。2009年12月21日,申请复议的村民代表邓炳成、叶包妹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告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作为复议机关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对东莞市人民政府统筹土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复议人数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审查和裁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邓炳成、叶包妹败诉,邓炳成、叶包妹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16日进行了公开法庭调查,多名群众和两名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了旁听。2011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理由是邓炳成、叶包妹未能提供本人的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据证明其使用的的土地被东莞市政府统筹的事实,详见判决书。

邓炳成等认为,月塘村集体土地被统筹,邓炳成、叶包妹是月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统筹行为的受害人,其有权提起诉讼,虽然邓炳成、叶包妹没有提供承包合同,但邓炳成、叶包妹提交了月塘一队、月塘三队各户村民柑地面积明细表,该证据直接证明了邓炳成被统筹收回的柑地为1.83亩,叶包妹的为2.17亩。广东省政府在先前的836名村民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也已经确认了邓炳成、叶包妹的复议申请人的资格。

从在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判决,这么大的级别,公正为什么还如此难寻?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金晓光

2011年8月24日

附:部分文书及证据,因篇幅所限,仅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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