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D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河南并不是个太平的地方。仅自1998年到2003年的五年中,河南发生的特大系列杀人案,连环杀手杀人案就有五起,分别是豫陕苏皖系列杀人抢动案(死亡76人);豫皖结合部系列杀人、抢动、强奸案(死亡41人);系列武装绑架杀人案(死亡26人);杨新海连环杀人案(死亡67人);黄勇连环杀童案(死亡17人)。其中杨海新可能是建国后已知杀人最多的连环杀手。

与这些疯狂的“人魔”相比,奴性案凶犯李浩就显得有点“不上档次”。他也算不上是连环杀手,而比较符合《美国法典(U.S. Code)》中“纵欲杀手”的定义。所谓纵欲杀手,即凶犯嫌疑者一人,或二、三人,在一段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连续杀人两个或两个以上者,即可称为此类杀手。 根据学者海伦摩里森(Helen Morrison)的研究,证实连环杀手之间并不存在共通的心理背景,一个人发展成“人魔”,重要关键可能是文化教育、社会、家庭、经济、宗教信仰等背景,也可能是基于人类情感发展的障碍导致认知与现实脱节,并且浸醉于梦想而不能自控。这个原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杀手。 西方的连环杀手以白人男性为主,大部分都是有组织型和反社会型的。他们通常智商很高,从外表根本无法判断他们是杀人狂。  

根据基于作案动机将杀手分类的霍姆斯类型学(Holmes typology),连环杀手可分为杀人过程迅速的“着重行为型”和杀人过程很慢的“着重过程型”。对前者来说,杀人只是一个行为,后者杀人则是因为他们认为除掉某一特定群体是自己的使命。 连环杀手最大的特征,就是“固定”,杀人动机、杀人模式以及杀害对象都不轻易改变,这是因为连环杀手的杀人行为是为了要满足心目中一个固定的理想目标。这个目标可能与一个或多个人的性以及权利、甚至生存有关,也可能纯粹是一些道德文化观念,但内容扭曲、和现实脱节。简而言之,跟杀手的“人格”有关,杀人是他的一种“精神实现”或“天命”。 在FBI最近的一项研究中表明,在20世纪,美国一共出现过大约400个连环杀手,受害者为2526到3860人。在过去的30年中,连环谋杀案有所增加。在这约400名连环杀手中,有80%都是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出现的。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仍存有争议,没有人能解释清楚,就好像没有人能解释为什么有人会变成连环杀手一样。那么,中国人如何看本国这些恶性罪犯呢?

近年来中国频频发生重大恶性犯罪件,其酷烈程度令世界震惊。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的话就是“弱者向更弱者举刀。” 尤其2010年下半年发生的一系列针对幼儿园儿童与小学生的重大事件,更牵动了人们脆弱的神经。法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者齐齐上阵,试图给这些天良丧尽、令人发指的恶行,找一个合理的解释。 学者们首先注意到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目前正处在这个历史时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张远煌教授总结近年恶性犯罪行为人的特点如下: 第一,从社会背景看,行为人大多生活贫困,多数来自农村,大部分人没有固定的正式工作,或者有正式工作但面临失业,或者刚刚失业,生活压力重。 第二,大部分行为人精神正常,少数人有一定精神障碍,但在行动时大多比较清醒。在性格特征上,多数人具有性格孤僻、偏执和自卑的心理特征。 第三,从行为人的交往特征看,不少与周围的亲朋好友和邻居关系比较正常,有的平时待人友善,没有显性的恶习或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从犯罪人数来看,行为人基本都是一人单独作案,案前都有预谋。 第五,在性别上基本为男性,年龄大致在三十至五十岁之间。 以这个标准来看,大部分城市中的无产者都有可能加入恶性犯罪之列,看来李浩也符合这个轨迹。从上述观点不难看出,学者专家们分析贫穷是异致恶性暴力事件的首要原因。其次是社会不公。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胡星斗分析说,目前的中国社会关系在不断恶化,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富阶层越来越对立。他说:“目前的中国社也可以说是完全的弱肉强食的社会,或者说特权、既得利益阶层在通过种种手段剥夺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是强者欺负弱者。同时,弱者就对更弱者举起屠刀—-解决他的困境。” 另一种观点是心理缺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指出,此类犯罪行为的背后,暴露的是行凶者心理上的严重缺陷。“虽然行为听上去让人感到疯狂,但其实,这样的犯罪人大多不是精神病学意义上的‘疯子’。他们的犯罪也都属于‘并非错乱的疯狂’。究其原因,大都是感情上有创伤,从而造成心理缺陷,属于心结性犯罪”。   “在正常的生活过程中,人的一生相当于一条线,在这条线上,某个时间段出现过创伤(在心理学中叫做应激或压力),就会有一个心结。心结是指一个人对刺激的反应是失败的,失败后导致其以后遇到类似刺激会出现痛苦的反应。相当于在这根线上打了一个结,缝东西时每到那个点就过不去了。换句话说,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只要遇到类似刺激,一个人就过不去这个坎……当一个人把所有的痛苦都归咎于外界的话,他就会憎恨外界,而这种创伤性的东西,本身很容易导致犯罪。” 这是一个标准的社会_心理_行为模式。

在这个分析模型当中个体的行为被纳入了整个社会组织的败坏与堕落中,个体性的恶就被集体性的恶低消或消解了。难怪有一种犯罪学观点认为,犯罪本身是对社会不公的一种矫正。按照这个思路去理解,犯罪是一些人受到不公平待遇、社会又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时,自行采取的一种抗争方式,类似“恐怖主义”,犯罪者通过这种方式,去获取他想要的尊严和公道,他们是悲剧英雄。

在这种道德强势的心理之下,罪犯难有任何忏悔或自省的行为。难怪恶名昭著的1996年公安部1号案件制造 白宝山在监狱中说:ZF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福建南平血案“屠夫”郑发生在开庭那天表现十分嚣张,面对受害学生家长的悲伤和眼泪,不仅拒绝回答公诉人关于行凶过程的提问,还振振有词地强调自己一直是本分人,是社会冷漠造成的悲剧,并声称:法庭应先了解其行凶起因,而非先询问行凶过程,这样会使他人对他的行凶造成先入为主的观念:“没有原因就没有这结果”。   !这一句“没有原因就没有这结果”何等骄傲,何等可耻,不知在场痛失爱子的家长作何感想,他们会用社会不公—心理扭曲—-无处渲泄来解释这个人的行为吗?

现在让我们把镜头拉回来到李浩的身上,在作出这么天良丧尽的行为之后,警方竟然听信了他的解释“听说网上祼聊能赚钱”;李的老父竟然也说:“都是钱害了俺娃”。 这是对事实何等粗暴的扭曲,是对死者何等的亵渎!此处“国情论”成了万应药。 可我们不应忘记,中国人也是人,而人性是互通的。国际警界定义变态杀手有一些共通的标准,这些原则是: 一,性格内向、偏执,且有很强的报复心; 二, 对于受害者来说,是陌生人(有意识犯罪); 三, 只选择那些高风险的受害者,妓女、流浪者、儿童、老人; 四, 有变态行为; 五, 有将人物化的倾向(别人是满足自己某种欲望的工具); 六, 强烈的控制欲; 七, 有虐待动物的历史,喜欢血腥、暴力。 在李浩眼中,那些妓女的生命是没有任何意义与价值的,只是一堆会喘气的肉而已,她们存在的唯一目的是 满足自己。

在此搁笔时,我突然想比较一下,据我所知,在西方许多变态杀手直到死,也没有交待杀人的动机,或他们到底把死者怎么样了。他们知道自己是恶魔,杀人是他们的需要。而很少看到像我们国家这种呼唤社会大家长的行为,把浸血的手朝每个国人脸上抹上一把来恶心你,国情论,又是国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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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都是些什么人 / 2011-10-19 20:57 / 评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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