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29日在网志向中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发表公开信,以其被捕经验指出,他们难以知道《刑事诉讼法》对其权利的保障,而公检法部门亦不受制约。

他指出,中国「司法滥权是比腐败更具社会危害性的痼疾,警察机关克格勃化」,但国保的强制失踪和非法拘禁措施现时无法可依,但是次刑诉法修正案,却提出了正式的克格勃条款,在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中容许当局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国家安全法的严重罪行,毋须在24小时内通知被捕人家属,即将侵犯公民权利的非法行为合法化,使实体恶法在程序恶法支持下如虎添翼,令「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失踪状态,贻害更广。

他指出,这类克格勃秘密警察式的红色恐怖手段,常用以针对维权律师、异见人士、艺术家、上访者、以及政治犯家属,并向当事人和家属施压,要他们三缄其口,不得向外界透露受侵害情况,若修正案上述三条获得通过,将助纣为虐,使司法滥权更有恃无恐,法治倒退。

胡佳建议,无论何种强制措施,当局均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胡佳2008年因为发表文章,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而被判入狱三年零六个月,今年六月刑满出狱,现仍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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