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足協副主席南勇(資料圖片)

  中國大陸喧騰一時的足球腐敗巨案,涉案人員今天(13日)被判重刑,其中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因為犯了受賄罪,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南勇從1999年到2009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涉嫌操縱足球比賽等,從中大肆收受賄賂,共計受賄財物人民幣119萬元,平均單筆受賄8萬多元。

  另外,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在今天判決,謝亞龍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群眾體育司司長、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等職務期間,從1998年到2008年,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36萬3,800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違法所得則予以追繳。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還判決大陸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開發部副主任、大陸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蔚少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違法所得123萬6,554元予以追繳。

  大陸原足管中心技術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技術部副主任、主任及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執行秘書李冬生,也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他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款,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沒收財產10萬元。

  此外,前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相關的主管人員陳宏與被告高健,因行賄被丹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曾任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總經理的邵文忠,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原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球員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犯受賄罪,處5年6個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祁宏、江津、申思曾是大陸的國腳。

  總計遼寧省丹東、鐵嶺、鞍山、瀋陽4個地方的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7件足球腐敗案的11名被告進行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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