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派員李春

中共司法當局宣布,對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提起公訴,同時宣布已由合肥市檢察院向合肥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審理薄谷要案,為何選在合肥?

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機構的管轄內容為,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按薄谷開來的罪名,選中級法院受理合理。

刑訴法同時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審判更為適宜,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轄。這一點合肥法院不符條件。

但刑訴法中也留下空間,叫「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令大陸的檢察院和法院,只要基於排除干擾、或因國家安全需要等理由,均可由上一級指派下一級偵查和審判案件。

而近年來,舉凡官場中的大案要案,都實行「易地審理」的原則,主因是排除干擾,同時也使可能屬於當事者的當地機構迴避。所以上海書記陳良宇案,是由天津審理;廣東政協主席陳紹基案,由重慶審理。

但這次「易地審判」,為何會選合肥來審此案?北京法律界也議論紛紛,大致總結出三點要求。

首先,要沒有關係,薄谷的戶籍地北京不行,薄和薄谷住過東北不行,工作過的重慶不行,還有其祖上相關的山西河南不行。

剩的地方,不好說為何沒被選上,論合肥選上的理由比較容易。首先,合肥被稱作包公的故鄉,上一任中紀委領導人,經常要求大家學包公,現在遇上敏感案件,選在包公故里來審,對外突出的是「公正」二字,形象明確。

但更深入的原因,是法律後的政治。負責處理薄谷案審理的,是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王勝俊是安徽出來的幹部,曾任該省政法委書記,之後才調中央政法委任秘書長。安徽政法系統是王勝俊的親兵。上陣還得父子兵,遇到薄谷這種敏感案,王勝俊首選家鄉法院。

所以,合肥中級法院審理薄谷開來,是想上面看政治放心,外面看包公安心,裡面審起來省心。

台灣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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