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裏,香港大學將數百位深入學習、體驗香港法律制度的研究生,送到內地司法、立法部門的崗位。

文/邱博宇

1999年,香港大學法學院出現了一批來自內地的新同學。他們有的是在職律師,有的是在職法官,還有中央各部委的法律工作者,在這裏,他們開始了為期近一年的普通法碩士學位進修。除了8個月的學術課程外,他們還有一兩個月在終審法院、警署、立法會等香港機構實習的機會,學成之後全部返回內地,並把這段經歷帶到了他們原有的工作崗位中。

年復一年,而今這個項目已是第13年了。這十三年裏,香港大學將數百位深入學習、體驗香港法律制度的研究生,送到內地司法、立法部門的崗位。

「我們每年在深圳就要培養13至15個法官,以前都沒有過這樣的,都是一個省一個法官,回去以後他的影響就消失了,一個法官到一個省裏就不可能有影響了。但是深圳就不太一樣,深圳是一個城市,持續10年,現在已經有一百多個法官在那兒。他們都在這裏學一年碩士課程,中途還有實習和觀摩,跟着香港法官一起工作一段時間,感受香港法院的操作過程。那回去以後對他們的思維就會有很大的影響了。而且這種影響不是一個人的影響,他們之間有個群體,他們回去以後互相之間還會交流,他會影響他的上級和下級,這樣他不停的交流,潛移默化。他實際上也不是政治影響,而是一個法制的影響。」傅華伶說。

傅華伶是現任香港大學法律系的系主任,主攻憲法與人權。他說現在香港大學法律系和內地的交流項目特別多:從NGO、 憲法論壇、集體談判、維權、法律援助到留學,各方面都在做,普通法碩士的進修項目是他覺得比較滿意的一個。

「大家都有一個共識就是香港的法制是比較完善的。那麼它完善在什麼地方?它能起一個什麼樣的示範作用?這個示範作用不是說你來我們這裡看一看,聽一個案子就能解決的,你需要深入了解,在這裏學習一年。然後你不停地跟法官去接觸和觀摩。然後你自己才能去領會到這個價值在什麼地方。」

葉憲(化名)幾年前在從這個項目中畢業,現在已經回到了原單位,在深圳某區法院做法官助理。在談到這段經歷時,她不經意地流露出了一種敬畏之情:
「香港的法官是非常獨立的,這是和內地最大的區別。雖然已經過了幾年了,但現在還是會感嘆學的東西,感覺像是在內心播下了一顆種子。可能一時沒有辦法全部施展開,但是還是會堅持一些東西。」

正在清華大學攻讀法學博士學位的胡健,2010年從這個項目中畢業。在港讀書時,他在《法制日報》上開設專欄《香江札記》,發表了六十多篇關於香港法治的文章。在他的記憶裏,香港大學對多元化意識形態的包容對他有很大啟發:
「香港大學是一個很小但是非常活躍的校園。大家有不同的意識形態,政治觀點,對內地同一個問題大家都有不同觀點和看法。比如說內地的徵地拆遷爭議、食品安全問題等。留學的時候,我們可以以學生的身份去旁聽不同政黨的議員的講座,這給我們提供了多元化的視野。當時有個大律師跟我講了一句話令我印像很深刻:『我們不一定非要以政治化的眼光來看待這些人,雖然他們的政治觀點、政治立場不同,但是這些人也是香港人,也是愛香港的,他用他選擇的方式去愛香港。』這讓我有很大啟發,就是一定要用包容的眼光、開放的心態來看待不同的觀點,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溝通和協商。」

司法環境與法律體系

內地目前的司法環境與香港比還有差距,特別司法獨立的情況讓人擔憂。2007年,胡錦濤對司法機構提出了「三個至上」,首當其衝的就是「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保證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

「這邊的法院體制還是行政體制,院長不像國外的首席大法官,要辦案。他首先是行政官員。他很多考慮都不是辦案,不是解決了多少問題。特別是一旦有敏感的重大要案,會有很多關係從各方來找他,因為這下關係的影響,他會給下面法官一些壓力。」福田區法院的葉憲說,「5年前,內地還能有強調往司法獨立這個方向走,這五年涌現了『三個至上』這些,就是黨領導法院。」

除了香港和內地本身的司法環境不同之外,這個項目當中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兩地分屬完全不同的法律體系:香港是沿用英國使用普通法(common law)的,而中國內地和法國,德國這一樣使用的是大陸法(civil law)。

普通法是一種沿用經驗的法律,多採用不成文法,強調遵循先例。定罪和量刑的時候,需要參考過去相似的案例和法律原則來推導和解釋,相比大陸法,對司法程序更加重視。

而大陸法重視的是法典,在審判時要求法官嚴格按照具體的法律條款來執行。

香港城市大學媒體法研究的何舟教授曾經講過一則笑話,可以很清晰地勾勒出兩套法律體系的不同:大陸法律師要掌握的是幾本書,而普通法律師要掌握的是幾座圖書館。
在面對司法環境和法律體系差異的問題時,傅華伶認為在使用學到的知識時肯定是有困難的,但是某些方面依舊也是可以相容的:
「學習和應用的落差肯定會有,這對法官也是個考驗。那你就能做一個折中,事實上這種折中是最好的。如果你完全把它帶回去,系統裏面會有個排他性,反彈太強也不行。你帶回去的東西要是人家可以接受的,接受的東西肯定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你慢慢地習慣這裏,再回到內地那個環境,就可能會覺得不自然了。這樣就是一個很好的影響,你紮根在中國法律制度中間,你帶回去一些新的東西,然後你就能慢慢影響這個制度。」

在談到影響制度時,傅華伶對十八大後出現司法改革很有信心,並且相信,這十多年向內地,尤其是向中央各部委培養的100多各學生肯定是會起到作用:
「估計十八大以後又會重提司法改革。那讓他們怎麼改,你總有一個視角,總有一個第一步。大家都覺得我們這個不好,那麼好的是什麼?香港就是一段比較好的參照:一個華人社會的法制社會,這是一個可行的制度。沒有說一定要讓你西化。然後你就是自己悟出來,你在香港學了一年,實習過,跟法官也挺熟,還有很多交流。那麼你覺得,在國內的制度之下,那些司法改革,第一步應該是什麼。那麼這樣就明確了。」

誰改變誰?

回歸十五周年,從1997年提出的「井水不犯河水」到今天香港人普遍恐慌的「西環治港」陰影,改變已成必然,誰改變誰?這才是一個更重要的問題。而香港,從來不是被動的那一方。

內地的政治不開放,香港的政治不可能有民主:很難想象民主能夠在一個大的專制環境中真正持續下去。傅教授認為,相比抵制內地,改變中國才是更好的選擇,「從清朝開始,香港從來就是顛覆基地。不光是顛覆共產黨,顛覆國民黨,顛覆大清,它有它的空間,環境和資源,任何人想利用香港他都可以去用。所以關鍵不是香港怎麼去自己抵抗,這樣太消極了,還是應該想,怎麼去影響內地。這是最好的防守,也是最好的進攻。大家都可以去和內地的媒體合作,和內地的NGO合作,他們做香港的事情,我們做內地的事情,你我大家分得不用太清楚,最後建立起一個公民社會,也是香港人自己的。香港現在不是說在羅湖修一個圍牆把人堵起來就好,這樣已經不行了。現在能做的就是圍牆不要修得太高,你影響我我也可以影響你。

談到現在在中央擔任職務的香港人,傅教授也指出,這些人比公眾的想象中要有力量,並且希望他們以及香港社會用更多的聲音,把事情推動下去。「三鹿事件的時候,劉夢熊當時就站出來以中央政府,政協委員的身份質疑抓捕趙連海(三鹿牌奶粉受害者父親),施加壓力。然後就通過體制內進行決策,然後很快就把人給放了。這次李旺陽,劉健儀也是以人大代表身份說要寫信,信還沒寫,內地就放出聲音說要重新調查。雖然調不調查有很多阻力,會是個長期的過程,但是說重新調查就相當於說之前自殺可能是有問題了,所以香港也應該加碼,讓聲音大一些,把事情發展推動下去。」

胡健的觀察,更加傾向於香港採取一些春雨潤無聲的方式去改變內地,「香港人應該有自己的政治智慧,在單一制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憲政安排結構之下,那種春風化雨般的影響比激烈的對抗反而會有效得多,成本更低,傷害更小,應該更多地去用這種包容與合作的方式去影響,雙方都去理智地面對批評,糾正問題。這對香港與內地的關係,以及兩地的發展都是更好的一個選擇。近期發生的曾蔭權特首被廉署調查,兩位特首候選人都被發現違章搭建房屋,很快被曝光和查處,都對內地的廉政文化和制度建設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 」

在改變中國的方面,法院工作的葉憲卻不認為香港能在中國的大方向上有所作為,她更看好香港在公民社會上的文化滲透,「香港可能不會對內地在大方面有所影響。但是香港是個很成熟的公民社會,每個人都會有很強的責任感,或者說教養,比較注重自己的行為是否會造成別人的不便。一個公民社會,一個成熟的社會不在於有多少高樓,而是在於公民有什麼樣的素養。而且香港的這種素養和價值觀是可以向內地滲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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